****人民法院《关于对被告人肖开武****煤矿恢复生产经营的会议纪要》明确的“由****主导,采取企业管理人的方式,对楠木山****煤矿恢复生产经营”有关要求,为规范原肖开武所持的****公司(以下简称“开元煤业”)52.38%股权的管理人选任工作,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推动开元煤业所属楠木山井、四家冲井恢复生产经营,现就公开选任开元煤业企业管理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备煤炭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主体资格条件;
3.申报单位及其股东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的除外);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报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选任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6.中选单位不得将代管经营业务转包或分包;
7.申报单位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开展现场踏勘;
8.申报单位的特定条件:①企业管理人需按照同股同酬原则,按52.38%股权比例分摊开元煤业前期投入(金额以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为准)。即:(1****政府****公司、小股东前期为开元煤业矿井的维护和为恢复生产经营所进行隐患整改投入的资金之和,按52.38%的比例出资。(2)按股份比例,与小股东****公司、****煤矿恢复生产经营持续投入的资金。(3)另需缴纳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协议签订后,一次性缴付前期投入分摊资金+1000万****市政府****政法委指定的监管账户;②中选单位需与****签订《委托代管经营协议》,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壹仟万元整(¥****0000.00)转入指定公共监管账户,并且将应分摊的前期投入资金一并转入指定公共监管账户。若未按时转入,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中选。若因中选单位自身原因中途退出代管经营,按协议约定扣取相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该合同;③代管经营期限自《委托代管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法院依法处置开元煤业52.38%股份完毕之日止;④中选单位需在《委托代管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与开元煤业其他股东按照股份比例****公司,****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对外经营;在委托代管期间,****与新公司共同设立恢复生产后企业收益的专门账户,对中选单位规范履行管理职责、公司的相关费用、经营开支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审查。⑤市政府按以下标准从税后利润中计提部分款项至监管账户:如市场销售价格低于600元/t不予计提;600元/t-700元/t每吨计提40元;700元/t-750元/t每吨计提45元;750元/t-800元/t每吨计提50元;800元/t-900元/t每吨计提70元;900元/t-1000元/t每吨计提100元;高于1000元/t每吨计提150元。具体调整金额以****的通知文件为准,煤炭销售数****事务中心验征为准。该款项用于处理原开元煤业无法预计的历史遗留问题,具体支付方式由****、****政法委、****法院商定,按法律规定办理。⑥****公司拖欠的员工医保、社保、工保及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问题。从计提后的企业利润中按适当比例支出,****政法委、****法院依法确定。⑦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在煤矿恢复生产经营后,对所产生的税后利润,在计提并按适当比例支出用于解决开元煤业拖欠的员工医保、社保、工保及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问题后按52.38%的比例分配。
三、申报方式
公告发布期间,申报单位要到****指定办公室领取公开选任文件,并在申报期限届满前提交申报材料至****指定办公室。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密封{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一份},封面注明“****公司企业管理人申报材料”及申报单位名称,密封处加盖骑缝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三年(2023-2025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加盖公章);
5.涉诉/仲裁情况说明(注明案件类型、标的额、处理结果,加盖公章);
6.申报截止日前12个月的完税证明(非个人所得税,由税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
7.申报截止日前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人社部门出具,加盖公章);
8.申报单位及其股东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的除外)的证明(加盖公章);
9.****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资信证明;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须包括“四表一注”,缺失部分报表需提供审计机构加盖公章的说明函);
10.申报单位拟定的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资金投入计划、工作思路、风险管理方案、管理团队方案、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11.申报单位对本项目的理解与分析,包****公司的现状(资产、人员、负债、历史遗留问题)、区域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核心挑战(如安全生产、环保压力、转型升级)等内容。
12.《申报优势说明》(资金实力、行业经验、团队能力等);
13.《承诺书》(承诺具备履行本代管经营项目所需的专业能力与合规状况);
14.《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承诺近三年无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重大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无非法开采超深越界行为、无违法用地卫星图斑等记录)。
四、申报保证金
申报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申报单位应于申报材料提交当日将保证金以网银、汇票、电汇、转账支票方式(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支付宝、微信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交至指定公共监管账户。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的申报将视为无效申报。
申报单位递交申报文件时需提供申报单位全称、开户行、****银行信息,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以便退还申报保证金。
申报保证金的退还:未中选的申报单位在中选公告发布后将我方开出的申报保证金收据退回,我方将在收据退回后按申报单位递交申****银行信息用网上汇款等方式退还申报保证金。
中选单位签订委托代管协议后应立即将我方开出的申报保证金收据退回,我方将在《委托代管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申报单位递交申****银行信息用网上汇款等方式退还申报保证金或者转为中选单位的履约保证金。
申报单位有如下情况之一,将被没收其申报保证金,申报单位不得要求全部或部分返还:
1.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2.中选单位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文件规定签订委托代管协议;
3.中选单位将该项目转让给他人的;
4.由于申报单位未能遵守公告的其他规定而致使我方的公开选任工作失败或对公开选任工作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的恶意串谋、欺诈、威胁、贿赂等。
5.其他严重扰乱公开选任程序的;
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申报文件的,我方应当自收到申报单位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申报保证金,但因申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标书代写
五、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期限为20日(自然日),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6月24日17时。标书代写
六、选任结果
********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综合申报单位规模实力、行业经验、团队配置等因素择优确定中选单位,并通过****官网公示。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硙,周谦
联系地址:**市金**路1号****322办公室
联系电话:178****2388,192****6477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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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