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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复垦义务人申请,2025年10月30日,********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土地权利人代表、复垦义务人、复垦复核技术单位等相关部门及3位特邀专家对**-**公路**至**那卜段№1标四分部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进行了竣工验收,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踏勘等形式,对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公路**至**那卜段№1标四分部临时用地复垦区位于**县三隆镇鲁塘村、尤甘村,临时用地批复面积3.8752公顷,拟复垦土地面积为3.8752公顷,土地复垦义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复垦情况
经核查,该临时用地实际损毁土地面积3.7947公顷,因此实际应复垦土地面积为3.7947公顷。用地单位通过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工程措施对复垦区进行复垦,共完成复垦水田1.1793公顷,旱地1.4375公顷,乔木林地1.1533公顷,果园0.0246公顷,复垦完成率100%。
三、验收结论意见
经现场踏勘及对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同意该土地复垦项目通过验收。
现对以上的验收初步意见进行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提出书面意见。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如公告后无异议,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解除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的监管。联系电话:077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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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