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标人名称 | 联系地址 | 中标折扣 | 评审总得分 |
| **** | **省**市**区**镇**园路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11层33办公 | 85% | 84.46 |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 1-1 | 文化宣传用品设备类租用服务采购 | 文化宣传用品设备类租用服务 | 中标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服务、执行能力。(详见投标文件) | 三年或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之日。 | 1项 | 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②收费费率标准: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费率标准1.05%,中标金额100-500(万元)的部分,按0.56%计算。
③中标人以转账或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名:****,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账号:140********00007936。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15990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星菱****公司针对财务状况报告只提供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该公司虽已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但依据招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章节“二-2 证明材料”中“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格式二-2-1、二-2-2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若重复提供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据此,****小组****公司承诺事项与实际提交材料情况不符。****小组审议评议,**星菱****公司资格审查不合格。
(2)剩余3家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合格。
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委员会评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3.价格扣除情况:无。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大学城学府南路
联系方式:王老师/0591-****86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工业路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栋1910单元
联系方式:李萍、黄静、郭梅芳/0591-****6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萍、黄静、郭梅芳
电 话:0591-****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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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