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审批
湖南-湘潭-湘乡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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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381MAC89G3T5B谭新乔
陈才兵**省**市**市
****开发区大将北路60号A栋13楼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2021版本:081-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市 ******市
经度:112.511389 纬度: 27.780556****环境局
2025-09-28
潭环审〔2025〕22号****0381MAC89G3T5B001V
48110
2533****
****0381MAC89G3T5B****
****0381MAC89G3T5B****公司
****0111MABR5ND47Y2026-03-13
2026-03-162026-04-25
2026-05-062026-06-03
https://www.****.com/show.php/itemid-28706/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建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及年产13万吨无水硫酸钠副产品。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及年产13万吨无水硫酸钠副产品。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利用锂辉石、浓硫酸、碳酸钙、氢氧化钙等原辅材料,采用焙烧窑、破碎机、立磨系统、酸化窑、浸出桶、压滤机、沉锂釜、蒸发器等设备,通过焙烧、破碎、粉磨、酸化、浸出、过滤、除杂、沉锂、蒸发等工艺流程制备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利用锂辉石、浓硫酸、碳酸钙、氢氧化钙等原辅材料,采用焙烧窑、破碎机、立磨系统、酸化窑、浸出桶、压滤机、沉锂釜、蒸发器等设备,通过焙烧、破碎、粉磨、酸化、浸出、过滤、除杂、沉锂、蒸发等工艺流程制备电池级碳酸锂。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做好原料仓库等场所密闭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投料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后由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焙烧工序产生烟气(SO2、NOx、颗粒物、氟化物等)经旋风除尘+高温滤筒除尘+SCR脱硝+余热利用+石灰浆脱硫处理后由4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焙烧后的物料破碎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粉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酸化窑产生含酸废气与配酸废气、调浆废气(硫酸雾、氟化氢、颗粒物等)一并收集后经水洗+碱洗+电除雾后由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酸化窑热风炉使用天然气低氮燃烧供热后,产生的烟气(SO2、NOx、颗粒物)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除杂投料粉尘经2套集气罩+喷淋塔处理后分别经2个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碳酸钠溶解投料粉尘依托现有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项目碳酸钠溶解工序二级喷淋塔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碳酸锂烘干采用热风炉低氮燃烧直接加热烘干,产生的废气(SO2、NOx、颗粒物等)经2套布袋除尘+喷淋除尘处理后分别经2个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沉锂母液脱碳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硫酸钠烘干废气(SO2、NOx、颗粒物等)依托现有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项目硫酸钠烘干工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高标排放。前述废气中酸化窑热风炉废气须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限制要求(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300mg/m3);其余废气SO2、NOx、颗粒物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3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浓度限值;其他无组织污染物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浓度限值。2、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脱硫废水、喷淋废水、洗涤废水、沉锂母液、洗涤废水、树脂再生废水、废渣库渗滤液、实验分析化验废水等。其中脱硫废水经沉淀满足**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循环用水限值(0.015mg/L)后循环使用;喷淋废水、洗涤废水、树脂再生废水直接回用于生产;废渣库渗滤液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沉锂母液废水进入蒸发析盐系统处理;实验分析化验废水经药剂中和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以上生产废水均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与地面清洁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入湘****处理厂。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安全处置。除尘灰、初期雨水池沉渣经收集后回用;浸出渣、除杂渣、脱硫渣、废布袋、废包装等一般工业固废统一外售或综合利用;化验室废物、废催化剂、废树脂、废润滑油、含油抹布、除铊污泥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存放于厂区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定时处理。1、企业严格落实了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加强了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各筒仓均设置有仓顶除尘器,原料仓库设置为封闭式,同时采取车间通风、厂区洒水抑尘等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浓度限值;其他无组织污染物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浓度限值。焙烧窑烟气经“旋风除尘+高温滤筒除尘+SCR脱硝+余热利用+石灰浆脱硫”处理达标再通过40m排气筒排放;酸化窑热风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经30m排气筒排放;立磨粉尘采用设备密闭+负压抽风+布袋除尘+15m排气筒排放;酸化废气采用集气罩+负压抽风+水喷淋+碱喷淋+电除雾+30m排气筒排放;调浆废气采用集气罩+负压抽风+水喷淋+15m排气筒排放;碳酸钠溶解投料粉尘依托现有一期工程集气罩+二级喷淋+15m排气筒排放;回收碳酸锂烘干工序采用“低氮燃烧+密闭管路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管道与经过“2套集气罩+负压抽风”的投料****设备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成品碳酸锂烘干气采用低氮燃烧+密闭管路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硫酸钠烘干废气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及15m高排气筒排放;母液脱碳废气采用“密闭管路负压收集+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再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数据,酸化窑热风炉废气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限制要求,其余废气SO2、NOx、颗粒物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3排放限值。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厂区初期雨水、厂区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沉淀后回用于项目浸出工序,不外排。蒸发冷凝水作为工业用水回用,不外排,主要回用于碳酸钠溶解用水等。沉锂母液为离心机分离后的母液,直接进入蒸发器回用,不外排。脱硫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废气喷淋废水、树脂再生废水以及废渣洗涤废水、碳酸锂洗涤水、渣库渗滤液、实验室废水均通过管道收集至厂区的综合废水收集桶内,再从收集桶中回用于项目浸出工序。同时,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沉淀后的脱硫废水满足**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循环用水限值(0.015mg/L)可循环使用。3、本次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厂房隔音、合理布局、隔声、减振、消声降噪等措施,根据验收监测数据,项目厂区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企业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安全处置。项目除尘灰回用于配料工序;初期雨水池沉渣回用于焙烧工序;浸出渣、除杂渣(净化渣)经收集外售给******公司等水泥及砖瓦企业进行综合利用;脱硫渣外售给砖瓦、水泥制品企业进行综合利用;废布袋、废****回收站处理;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化验室废物、废催化剂、废树脂、废润滑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厂区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目前无除铊污泥产生,但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对脱硫废水**出口预留了除铊设备接口,若后期需对脱硫废水进行除铊处理,则其产生的除铊污泥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1、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HJ 1035—2019)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 1121—2020),该排气筒被界定为主要排放口。其高度由原设计的15米提升至30米,但未超出项目厂区内最高的排气筒高度(40米)。鉴于环评大气预测通常以厂区内最高排气筒作为控制性参数,且本次调整后的排气筒高度仍处于原环评设定的高度范围内,不会改变大气污染物的扩散条件及落地浓度分布,不会对环评大气预测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2、企业根据原设计要求在投料工段设置了布袋除尘,但因粉尘中含有锂元素,可回收利用,因此企业不设置排气筒外排,而是将收集的粉尘直接引入至焙烧窑中与原料一同生产;3、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将酸化、调浆混合废气分别进行收集处理,因此将原设计的一套处理设施+排气筒改为对应酸化废气+1套处理设施+1根排气筒、调浆废气+1套处理设施+1根排气筒。企业属于重点管理企业,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可知,企业涉及使用工业炉窑加热的排放口均为主要排放口,因此酸化废气排气筒为主要排放口、调浆废气排气筒为一般排放口,项目酸化、调浆废气产生量未发生变化,仅是分开处理,未新增污染因子及排放量;4、企业属于重点管理企业,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可知,合并后的除杂、烘干废气排气筒为主要排放口,项目除杂投料、回收碳酸锂烘干产生废气均未发生变化,仅是合用一套喷淋设施+1根排气筒,未新增污染因子及排放量;5、因实际外购的生产原料粒径较小,无需破碎且设置有立磨机,故未设置相关熟料破碎工序及其配套设施;6、根据实际生产需求,仅设置初期雨水沉淀池的处理方式,经与企业核实,经沉淀处理后的水能够满足项目浸出工序需求;7、项目厂区内设置一个容积为500立方米的综合废水收集桶,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将生产废水全部收集至综合废水收集桶中再泵送回用于生产浸出工序,经与企业核实,收集的生产废水能够满足项目浸出工序需求、可回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已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了清洁生产水平,企业设置有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并严格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企业目前计划建设三期项目并已在进行三期项目环评手续申报,待三期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按要求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更新,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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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1 37.56 0 0 6.1 6.1 /
0 30.7 112.18 0 0 30.7 30.7 /
0 0 75.3656 0 0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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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隔油池、化粪池)、生产区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已建设 已监测
2 脱硫废水沉淀池 《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3/968-2021)中4.2条循环用水限值要求 已建设 已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焙烧窑烟气:旋风除尘+高温滤筒除尘+SCR脱硝+余热利用+石灰浆脱硫 烟气黑度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其余因子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表4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已建设 已监测
2 酸化窑热风炉烟气:低氮燃烧装置 烟气黑度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其余参照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限值要求 已建设 已监测
3 调浆废气:集气罩+负压抽风+水喷淋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中排标准限值 已建设 已监测
4 立磨粉尘:设备密闭+负压抽风+布袋除尘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中排标准限值 已建设 已监测
5 酸化废气:集气罩+负压抽风+水喷淋+碱喷淋+电除雾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表4中排标准限值 已建设 已监测
6 除杂投料粉尘、回收碳酸锂烘干废气:回收碳酸锂烘干工序采用“低氮燃烧+密闭管路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管道与经过“2套集气罩+负压抽风”的投料****设备处理 烟气黑度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其余因子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中排标准限值 已建设 已监测
7 成品碳酸锂烘干废气:低氮燃烧装置+密闭管路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喷淋除尘 烟气黑度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其余因子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已建设 已监测
8 母液脱碳废气:密闭管路负压收集+碱液喷淋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中排标准限值 已建设 已监测
9 碳酸钠溶解投料废气:依托现有一期工程集气罩+二级喷淋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中排标准限值 已建设 已监测
10 硫酸钠烘干废气:依托现有一期工程布袋除尘器 烟气黑度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其余因子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已建设 已监测
11 各筒仓仓顶除尘器、车间通风、厂区洒水抑尘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表5标准限值 已建设 已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设备降噪、减振、消音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已建设 已监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安全处置。除尘灰、初期雨水池沉渣经收集后回用;浸出渣、除杂渣、脱硫渣、废布袋、废包装等一般工业固废统一外售或综合利用;化验室废物、废催化剂、废树脂、废润滑油、含油抹布、除铊污泥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存放于厂区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定时处理。 企业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安全处置。项目除尘灰回用于配料工序;初期雨水池沉渣回用于焙烧工序;浸出渣、除杂渣(净化渣)经收集外售给******公司等水泥及砖瓦企业进行综合利用;脱硫渣外售给砖瓦、水泥制品企业进行综合利用;废布袋、废****回收站处理;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化验室废物、废催化剂、废树脂、废润滑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厂区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目前无除铊污泥产生,但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对脱硫废水**出口预留了除铊设备接口,若后期需对脱硫废水进行除铊处理,则其产生的除铊污泥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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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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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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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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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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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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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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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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