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文号:呼自然资探协议出让〔2026〕6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厅关于优化矿业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19号)、《******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584号)、
《******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512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县哈拉门独乡前梁**矿上部及深部勘查协议出让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新****东街12号城建大厦
二、受让人
名称:****
场所:**自治区**市**县哈拉门独乡前营子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66282K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哈拉门独乡前梁**矿上部及深部勘查
地理位置:**自治区**市**县哈拉门独乡前营子村
勘查矿种:饰面用辉绿岩
勘查程度:普查
协议出让上部及深部**勘查标高:1980米以上、1940米以下
协议出让深部**勘查面积:0.0307平方公里
|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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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证书(采矿权)坐标 |
深部勘查探矿权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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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坐标 |
Y坐标 |
东经 |
北纬 |
|
| 1 |
****319.0901 |
****2031.6424 |
110°40′02.844 |
41°01′27.283″ |
| 2 |
****319.0901 |
****2133.6429 |
110°40′07.210″ |
41°01′27.295″ |
| 3 |
****018.0894 |
****2255.6435 |
110°40′12.481″ |
41°01′17.553″ |
| 4 |
****018.0894 |
****2153.6431 |
110°40′08.115″ |
41°01′17.540″ |
| 勘查标高1980米以上、1940米以下,面积0.0307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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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矿产**的,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
理由:本次协议出让符合《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关于“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22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管理科。地址:**市新****东街12号城建大厦1812室
邮政编码:010010 电话:0471-****167
六、其他内容
深部勘查坐标范围与不动产登记证书(采矿权)坐标范围有误差的,以不动产登记证书(采矿权)坐标范围为准。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的通知》 (财综〔2023〕10号)、《****财政厅 自然**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执行。本公示在自然**部、******厅、****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