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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
地址:东环城路
联系方式:029****2038
供应商(乙方):****
地址:**省**市**区鹿苑街道
联系方式:135****5682
主要标的:
| 1 | 西禹高速**出入口开展城市形象宣传广告投放 | 1(项) | ¥298,000.00 | ¥298,000.00 | 1、供应商应通过投放媒体提供的官方渠道完成广告投放,如需使用第三方渠道的,须提供相应媒体平台官方出具的合法性证明。 每阶段投放的起始日期、投放内容及投放数量均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即时调配。 3、为投放设计的软文、图片、视频等宣传素材须经由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4.供应商应确保广告设计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素材不涉及版权纠纷。 5、投放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宣传素材,其版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随意传播或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6、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设计质量在双方沟通修改后仍不能令采购人满意; (2)投放渠道协调不力,导致投放工作未能按时进行; (3)未按照采购人指定的活动内容完成投放; (4)未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媒体平台完成投放; (5)投放数量或持续时间未达到采购人要求; (6)未能提供有效的播出证明。 7、团队人员配备 1、具备丰富的媒体投放经验,熟悉各类媒体平台的投放规则和技巧。 2、拥有专业的媒体策划、媒介采购、数据分析等能力。 3、熟悉城市形象广告宣传的特点和需求,能够制定有效的媒体投放策略。 |
合同金额: 2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5月21日至2026年11月20日
履约地点:**市**区
采购方式:
2026年05月15日
2026年06月04日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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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