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亳州瑞佳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20吨气泡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审批
安徽-亳州-谯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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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600MB****356K/202606-00005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年产120吨气泡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6-04 发布日期: 2026-06-04
关于《****年产120吨气泡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发布时间:2026-06-04 10:22

谯环表〔2026〕25号

关于《****年产120吨气泡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20吨气泡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项目位于**市**区古井镇,租赁空置厂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购置制袋机、成型辊、破碎机及吹膜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环保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20吨气泡膜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30万元,环保投资31万元。

根据****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厂区内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二)运营期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吹膜、成型以及制袋工序上方设置分区集气罩,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设置回料密闭破碎作业区,废气收集后经布袋收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塑料制品工业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以及单位产品总烃排放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汇同冷却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运营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废包****回收部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厂内对危险废物进行临时贮存、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期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一般固废暂存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同时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等建立固废管理台账,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五)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置,排放噪声的设施设备,要尽量远离环境敏感区。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六)做好防火、防泄漏、防渗等涉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变更,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如发生涉生态环境安全事故,应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生产。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须在完善用地、规划、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市生态****支队**大队、****执法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分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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