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金**路8号**铭苑小区1栋2-1502号房
邮编:547000
联系人:陈铖
联系电话:132****3333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县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赁和运维服务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
三、质疑答复函内容
我公司于2026年6月2日17时00****公司以现场直接递交方式关于**县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赁和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函原件一份,****公司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采购人。我公司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公司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针对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本项资质及年限要求为梯度评分项,非投标准入门槛。未达到高分条件的供应商,可凭中级资质、3-4年经验参评二档分值,无对应条件可获基础分值,不存在排斥本地中小企业、年轻技术团队的情况。本项目包含专线租赁、IPv6部署、机房施工、全网运维、网络安全等多专业内容,覆盖范围广、统筹管控难度大。设置5年同类项目管理经验高分条件,是为保障项目整体管控质量、防范运维风险,完全匹配项目履约复杂度,未违背扶持本地中小企业的政策要求。项目管理年限、同类项目认定,均以合同、中标通知书、社保记录、任职履历等客观材料核验,评审标准量化可追溯,有效杜绝主观评分、人为操控分值问题,保障评标公平公正。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本项目5年项目管理经验要求适配项目统筹管控需求,与履约工作高度相关,不属于不合理限制与歧视条款。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本项目三档量化评分标准清晰规范,符合法定评审要求。标书代写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采购需求、资格条件、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本项目仅针对人员个人履约能力设置评分梯度,未设置企业规模类限制,充分保障中小企业公平竞争权利。
(二)针对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2”答复如下:
本项要求仅为评分梯度加分项,非投标资格限制及否决性条件。招标文件设置三档分级评分,从业年限不足、仅持证书的投标人可参评二档分值,无资质投标人可参评三档分值,不存在排斥青年技术人员、中小供应商的情形。本项目覆盖全县19个乡镇、253个行政村,运维点位分散,涵盖架空线路维护、县乡村三级运维、跨区域应急抢修等重要工作,直接保障基层政务服务稳定运行。软考证书仅证明理论能力,3年运维经验可保障现场故障处置、区域调度等实操履约质量,评分要求与项目实际履约难度、服务需求高度适配。从业年限以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任职证明等客观材料核验,执行行业通用量化标准,无评委主观裁量、人为控分情况。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本项目运维年限要求贴合项目履约刚需,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不属于上述不合理差别、歧视待遇情形。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本项目人员资质、从业经验属于履约能力相关评审因素,且已分档量化,符合法规要求。标书代写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三条:****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无企业规模、经营年限等限制性壁垒,分级计分模式充分保障中小企业竞争权益,符合扶持政策导向。
四、最终处理结论
综上,本项目人员资质、从业经验分级评分条款,均贴合项目履约实际、合法合规,不存在不合理限制、歧视供应商及人为操控评标分值的情形,质疑事项1、2均不成立。标书代写
如贵司对本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司对我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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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1.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