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现将****煤粉锅炉供热技术改造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调试日期及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煤粉锅炉供热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小山前村西530m
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概况:
1、环评编制时间:2025年11月;
2、环评批复时间:2025年12月10日;
3、环评批复文号:临环(**)审[2025]93号;
4、建设情况:依托现有煤粉及软水制备设施,将现有锅炉房内2台 30t/h高效煤粉炉锅炉中1台30t/h煤粉锅炉停用,另1台30t/h煤粉锅炉技术改造增容为1台45t/h煤粉锅炉。
环保设施内容:
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蒸汽锅炉煤粉燃烧废气(DA002)、磨煤粉尘(DA001)、灰仓粉尘(DA003)、煤粉仓粉尘(DA004、DA005)。①蒸汽锅炉煤粉燃烧废气:项目设置1台45t/h燃煤粉蒸汽锅炉,煤粉炉配套低氮燃烧技术,燃煤粉废气再经SCR脱硝+干式袋式除尘器+石灰石-氢氧化钠湿法脱硫处理后经1根45m高烟囱(DA002)排放。②磨煤粉尘:球磨机产生的粉尘经1套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③灰仓粉尘:1座灰仓仓顶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于灰仓3.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④煤粉仓粉尘:2座煤粉仓仓顶均分别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于煤灰仓3.5米)高排气筒(DA004 、DA005)排放。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石灰仓粉尘,盐酸及氨水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卸煤粉尘。针对石灰仓粉尘采取筒仓仓顶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针对氨水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采取加强设备维护及检测后无组织排放,针对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采取加强设备维护及检测,并配套酸雾吸收器吸收后无组织排放,针对煤棚卸煤粉尘,采取加强车间阻挡及洒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反冲洗废水、混床再生废水、锅炉排污水、车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反冲洗废水、混床再生废水全部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锅炉排污水部分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剩余部分与车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回用于煤棚洒水抑尘用水及厂区道路和车间非作业区洒水抑尘用水,均不外排,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噪声: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噪声的主要为机械运转及风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通过采取车间密闭、合理布局、隔音、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环保设施竣工调试日期:2026年05月20日-2026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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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部长
通讯地址:****开发区小山前村西530m
公示日期:2026年05月20日-2026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