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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出租闲置资产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盘活存量闲置国有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拟对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的闲置国有资产**市****车站对外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主体
出租方:****
联系地址:**市柴达木中路44号
咨询联系人:惠国栋、关顺延
联系电话:0979—****057
二、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市****车站
资产坐落:格****政府北侧
资产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200平方米。
资产权属:****运输局所有,权属清晰、无抵押、无查封、无经济纠纷,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使用用途:可用于合法经营、仓储、办公、便民服务等合规用途(严禁违法违规经营、严禁改变土地及房屋主体性质,不得从事对房屋结构、周边环境造成损害、违反公序良俗或影响乡域公共管理秩序的活动。
三、租赁期限
本次资产租赁期限为3年,自租赁合同正式签订、资产交付之日起计算。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须按照我方届时发布的公开招租要求重新参与公开招租。租赁期内无违约行为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我方因国有资产管理需要收回资产不再对外出租的,承租方不得主张优先承租权。
四、招租方式及租金标准
本次闲置资产出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采用公开竞价方式招租。年租金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底价为基准,采取高价中标的方式确定最终租金价格。所有租赁相关税费、水电、维护修缮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五、竞租人资格条件
(一)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失信记录及违法经营记录。
(二)自愿遵守本次公开招租各项规定,认可资产现状承租,承诺依法合规经营。
(三)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转包租赁资产,不得擅自改造房屋主体结构、改变资产既定用途。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工作日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二) 报名地点:****运输局二楼综合科。
(三)所需材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自然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确认。
七、其他事项
1. 本次资产按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资产位置、现状、配套等实际情况,一经报名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认可资产现状。
2. 竞价成功后,承租方须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足额缴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
3. 租赁期间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承担全部安全主体责任。
4. 本公告未尽事宜,****运输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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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