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荔浦市2026年第四批次城市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桂林-荔浦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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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17日
标 题:****关于**市2026年第四批次城市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3)〔2026〕13号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4日
****关于**市2026年第四批次城市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6-06-04 16:39

桂政土批函(3)〔2026〕13号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市2026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农业农村局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2.0231公顷(水田1.8860公顷、果园0.1214公顷、乔木林地0.01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市2026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886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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