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延锋地块东侧规划支路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延锋地块东侧规划支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1、****协会颁发的“市政工程质量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我公司施工业绩获得景观绿化类奖项,****行业协会颁发的**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徽园杯”。
能否符合本项目所要求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认定标准
答:予以认可。
3、我单位提供的徽园杯是**省园林绿化行业的省级奖项,全称为“**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行业协会颁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要求
佐证资料:
1)项目名称:淝河智慧公园二期(原2021年**路与江村路**绿廊项目),项目编号:2025BFFGZ01914。该项目的答疑回复中明确说明了“徽园杯是**省园林绿化行业的省级奖项,全称为“**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行业协会颁发。”
2)项目名称:**市新站区少荃湖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修复工程—少荃湖中轴生态文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项目编号:2026AFXGZ50215。该项目在招标文件P77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奖项荣誉中明确说明“关于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发放的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的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如:广玉兰杯、**杯、徽园杯、鲁班奖等)”
答:符合。
4、请问绿化工程、公园施工业绩是否属于市政公用工程,我司拟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的绿化(公园)施工业绩,是否认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答:本项目业绩调整详见变更公告及补疑2,绿化业绩、公园业绩符合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要求。
5、请问风景园林学、协会颁发的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是否认可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
图片见附件
答: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经开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丁友琦
电 话:****8909
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秦晓栋
联系方式:0551-****3831、****3930
2026年6月4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