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4月02日 |
| 标 题:****关于**市2026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1)〔2026〕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4日 |
桂政土批函(11)〔2026〕5号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市2026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市2026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将你市******委员会的集体土地6.3432公顷(水田1.2085公顷、旱地2.2773公顷、乔木林地2.3540公顷、其他林地0.4517公顷、农村道路0.0517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你市2026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次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3.4858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