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综合服务中心加油站建设项目施工(二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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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加油站建设项目施工(二次)复议(第1次)废标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委托****公开****服务中心加油站建设项目于2026年06月03日****交易中心复议,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1、********公司因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汇总表,措施项目费用为 125669.52 元(投标总价是按照该费用汇总的),但其投标人安全文明施工项目费用为 142768.01 元大于措施项目费且如单独按照该费用汇总不符合投标总价,以此推定其报价的安全文明施工项目费用为 125669.52 元,该费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 10.2 条第 14 款“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低于投标总价的 3%”的要求,被废标。 2、******公司因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其投标人安全文明施工项目费用为 86899.14元,该费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0.2条第14 款“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低于投标总价的 3%”的要求,被废标。 3、****公司因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汇总表,措施项目费用为 114102.92 元(投标总价是按照该费用汇总的),但其投标人安全文明施工项目费用为143029.43 元大于措施项目费且如单独按照该费用汇总不符合投标总价,以此推定其报价的安全文明施工项目费用为114102.92 元,该费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0.2 条第 14 款“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低于投标总价的 3%”的要求,被废标。 4、**焙****公司因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其投标人安全文明施工项目费用为 91077.05 元,该费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 10.2 条第 14 款“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低于投标总价的 3%”的要求,被废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该项目仅有******公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所以该项目投标缺乏明显竞争,建议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本项目于2026年5月19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内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一中标候选人(******公司)和第二中标候选人(**焙****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1、根据招标文件“附件A:评分详细程序”的规定,本项目成本警戒值为****698.48元,第一中标候选人(******公司)报价为****556.98元,低于投标成本警戒线;2、第二中标候选人(**焙****公司)标书报价单位填写错误,报价数据存在重大录入错误,投标文件存在重大瑕疵。根据质疑函提出的质疑事项,招标人对质疑事项进行核实,经招标人核实确认,本项目评审意见存在质疑,且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根据相关规定于2026年06月03日对该项目进行复议。

结果公示至2026年06月09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市****建设局(0851-****5686)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 联系电话:186****4982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139****4608

2026年06月04日

重要提示: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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