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众创城**建设项目(三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032025GG****539号)变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进行变更前公示,内容如下: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名称:********众创城**建设项目(三期)
建设位置:**区桑浦山片区A16号路与中兴大道交界处东南侧B02-07地块
建设规模(变更后):六幢5层生产车间(16#至21#生产车间),框架结构,建设用地面积58365.81平方米,建筑面积46900.91平方米(其中,16#生产车间9804.25㎡,17#生产车间7768.2㎡,18#生产车间5832.2㎡,19#生产车间5925.61㎡,20#生产车间7768.2㎡,21#生产车间9802.45㎡),围墙长度852米。
原批准建设规模:六幢5层生产车间(16#至21#生产车间),框架结构,建设用地面积58365.81平方米,建筑面积46743.55平方米(其中,16#生产车间9704.2㎡,17#生产车间7768.2㎡,18#生产车间5832.2㎡,19#生产车间5925.61㎡,20#生产车间7768.2㎡,21#生产车间9745.14㎡),围墙长度852米。
公示类型:变更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13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局工程股查询。
依照《**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许可事项提出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单位申述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联系电话:****982 监督电话:****578
联系地址:**区**和信街4号
******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