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汕头市炫彩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审批
广东-汕头-金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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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6-06-04 16:49
****印刷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5年5月3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印刷品生产项目(下称“本项目”),投资120万元于**市**区**街道金园工业区金兴路8号二层和三层建设****印刷品生产项目,项目主要从事包装印刷生产,年产包装膜310吨、包装袋270吨。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16°40′3.037″,北纬23°23′49.144″。项目有机废气配备“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粉尘废气配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

2025年7月******公司完成了《****印刷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5年7月24****环境局**分局以汕环金建〔2025〕30号文给予批复,2025年7月24日完成排污许登记(登记编号:****)。2025年11月26日申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No 3298)。

项目工程于2025年8月开工建设,2025年11月竣工,与项目相关的环保设施均已建成并可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试运行正常,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1、环评阶段制袋机(FBZ-500Ⅲ-ZC)共2台,为提升包装袋裁切和封口效率、缩短交付周期,保障产品供应稳定性,实际建设阶段项目增加1台制袋机(FBZ-500Ⅲ-ZC),本次变动仅涉及制袋工序的设备数量调整,不涉及项目性质、建设地点、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种类及环境保护措施的改变,未新增其他生产环节或产品类型。

2、环评阶段项目将印刷车间、复合车间、恒温室、调墨间和危废间产生的废气经过有效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施(配套4个蜂窝活性炭吸附床,单个活性炭箱尺寸:L2000mm×W1800mm×H1300mm)引至50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实际建设项目将印刷车间、复合车间、恒温室、调墨间和危废间产生的废气经过有效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施(配套3个蜂窝活性炭吸附床,单个活性炭箱尺寸:L2200mm×W2200mm×H1500mm)引至50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本次变动为“减少吸附床数量、增大单台箱体容积”的优化调整,单台活性炭吸附床有效吸附面积、活性炭装填量较环评设计大幅提升,3台吸附床总吸附处理容积大于原环评4台设计总容积,废气吸附、脱附净化能力优于环评设计要求,可满足项目废气处理需求。排气筒高度、排放点位、排放方式与环评设计一致。本次调整仅为废气治理设施内部设备参数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未降低项目污染治理效率,未新增污染物排放,未对周边生态环境及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符合项目环保治理及达标排放要求。

项目选址、性质、规模、生产工艺或者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均没有发生改变,现场实际情况与环评基本相符。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如下:

(一)生活污水

此次验收监测,此次验收监测,项目生活污水所检项目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处理厂纳管标准限值的较严者的要求。

(二)废气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排放限值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排放限值的较严者的要求;VOCs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Ⅱ时段凹印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2限值;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出,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为84.4%~87.4%,符合环评处理效率60%的要求;总VOCs处理效率为70%~78.1%,符合环评处理效率60%的要求。有组织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628t/a。根据环评文件,推算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8t/a,符合环评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控制指标2.76t/a (其中无组织排放量为1.92t/a,有组织排放量为0.84t/a)的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限值的要求;总VOCs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3限值;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1h平均浓度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厂界四周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立规范储存场所。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一般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包装废弃物交由废品站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无溶剂粘合剂、废含机油、油墨和清洗剂的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定期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活污水、废气、噪声监测结果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设施完善,分类处理方式得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可以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地址:**市**区**街道金园工业区金兴路8号二层和三层

联系人:李生

联系电话:150****2047

****

2026年5月3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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