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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关于发布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 第9号),现将****(原内****公司) 年加工2万吨饲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内****林场南7号地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7月3日
联系人:张工
联系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