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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深国际物流港|**物流管理用房B-1招租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6月05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6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省**市**区 |
| 面积/数量 | 1、B6-管理用房-B06-223:72.84平方米 2、B3-管理用房-B03-230:67.82平方米 3、B7-管理用房-B07-203:55.86平方米 4、B6-管理用房-B06-205(2):55.67平方米 5、B9-管理用房-B09-234:71.99平方米 6、B6-管理用房-B06-227:72.84平方米 7、B8-管理用房-B08-217:55.96平方米 8、B7-管理用房-B07-236(1):73.10平方米 9、B2-管理用房-B02-225:67.47平方米 10、B9-管理用房-B09-228(1):68.00平方米 11、B2-管理用房-B02-228:69.22平方米 12、B10-管理用房-B10-233:69.24平方米 13、B8-管理用房-B08-229:73.23平方米 14、B9-管理用房-B09-231:68.33平方米 15、B8-管理用房-B08-220:73.23平方米 16、B3-管理用房-B03-217:68.14平方米 17、B8-管理用房-B08-230:73.23平方米 18、B10-管理用房-B10-217:75.90平方米 19、B2-管理用房-B02-222:71.09平方米 20、B7-管理用房-B07-221:123.90平方米 21、B8-管理用房-B08-226:73.23平方米 22、B8-管理用房-B08-202:55.96平方米 23、B7-管理用房-B07-208:51.11平方米 24、B10-管理用房-B10-236:71.35平方米 25、B1-管理用房-B01-239(1):67.42平方米 26、B6-管理用房-B06-221:123.46平方米 27、B8-管理用房-B08-207:55.96平方米 28、B10-管理用房-B10-232(1):69.78平方米 29、B2-管理用房-B02-221:73.73平方米 30、B6-管理用房-B06-207:50.93平方米 31、B6-管理用房-B06-226:72.84平方米 32、B10-管理用房-B10-221:68.01平方米 33、B2-管理用房-B02-227:67.47平方米 34、B8-管理用房-B08-223:73.23平方米 35、B7-管理用房-B07-201:57.54平方米 36、B8-管理用房-B08-224:73.23平方米 37、B11-管理用房-B11-221:67.99平方米 38、B8-管理用房-B08-208:54.28平方米 39、B1-管理用房-B01-240(2):70.73平方米 40、B3-管理用房-B03-219:74.42平方米 41、B6-管理用房-B06-214(1):55.67平方米 42、B10-管理用房-B10-234(1):71.65平方米 43、B8-管理用房-B08-231:73.23平方米 44、B2-管理用房-B02-224:69.22平方米 45、B10-管理用房-B10-224:67.68平方米 46、B8-管理用房-B08-228:71.04平方米 47、B10-管理用房-B10-235:68.01平方米 48、B6-管理用房-B06-224:72.84平方米 49、B8-管理用房-B08-206:55.96平方米 50、B3-管理用房-B03-235:68.14平方米 51、B11-管理用房-B11-231:67.99平方米 52、B3-管理用房-B03-221:68.14平方米 53、B6-管理用房-B06-216:55.67平方米 54、B2-管理用房-B02-223:67.47平方米 55、B9-管理用房-B09-236:71.70平方米 56、B6-管理用房-B06-225:72.84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1、B6-管理用房-B06-223:其它权属证明 2、B3-管理用房-B03-230:其它权属证明 3、B7-管理用房-B07-203:其它权属证明 4、B6-管理用房-B06-205(2):其它权属证明 5、B9-管理用房-B09-234:其它权属证明 6、B6-管理用房-B06-227:其它权属证明 7、B8-管理用房-B08-217:其它权属证明 8、B7-管理用房-B07-236(1):其它权属证明 9、B2-管理用房-B02-225:其它权属证明 10、B9-管理用房-B09-228(1):有房产(土地)证 11、B2-管理用房-B02-228:有房产(土地)证 12、B10-管理用房-B10-233:其它权属证明 13、B8-管理用房-B08-229:其它权属证明 14、B9-管理用房-B09-231:其它权属证明 15、B8-管理用房-B08-220:有房产(土地)证 16、B3-管理用房-B03-217:其它权属证明 17、B8-管理用房-B08-230:其它权属证明 18、B10-管理用房-B10-217:其它权属证明 19、B2-管理用房-B02-222:有房产(土地)证 20、B7-管理用房-B07-221:其它权属证明 21、B8-管理用房-B08-226:其它权属证明 22、B8-管理用房-B08-202:其它权属证明 23、B7-管理用房-B07-208:其它权属证明 24、B10-管理用房-B10-236:其它权属证明 25、B1-管理用房-B01-239(1):有房产(土地)证 26、B6-管理用房-B06-221:其它权属证明 27、B8-管理用房-B08-207:其它权属证明 28、B10-管理用房-B10-232(1):其它权属证明 29、B2-管理用房-B02-221:有房产(土地)证 30、B6-管理用房-B06-207:其它权属证明 31、B6-管理用房-B06-226:其它权属证明 32、B10-管理用房-B10-221:有房产(土地)证 33、B2-管理用房-B02-227:其它权属证明 34、B8-管理用房-B08-223:其它权属证明 35、B7-管理用房-B07-201:其它权属证明 36、B8-管理用房-B08-224:其它权属证明 37、B11-管理用房-B11-221:其它权属证明 38、B8-管理用房-B08-208:有房产(土地)证 39、B1-管理用房-B01-240(2):其它权属证明 40、B3-管理用房-B03-219:其它权属证明 41、B6-管理用房-B06-214(1):其它权属证明 42、B10-管理用房-B10-234(1):其它权属证明 43、B8-管理用房-B08-231:其它权属证明 44、B2-管理用房-B02-224:有房产(土地)证 45、B10-管理用房-B10-224:其它权属证明 46、B8-管理用房-B08-228:其它权属证明 47、B10-管理用房-B10-235:其它权属证明 48、B6-管理用房-B06-224:其它权属证明 49、B8-管理用房-B08-206:其它权属证明 50、B3-管理用房-B03-235:其它权属证明 51、B11-管理用房-B11-231:其它权属证明 52、B3-管理用房-B03-221:有房产(土地)证 53、B6-管理用房-B06-216:其它权属证明 54、B2-管理用房-B02-223:其它权属证明 55、B9-管理用房-B09-236:其它权属证明 56、B6-管理用房-B06-225:其它权属证明 |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3年 |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1个月(含在租赁期内) |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10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第2年递增3%, 第3年递增3%, 注:递增均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进行递增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住宅 |
| 履约条件 | 1.该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 2.合同签订:承租方应在**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向**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该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费用缴纳: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5.承租方必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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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标书代写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7.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且向**联交所缴纳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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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承诺并保证,截至报名之日(含当日),其近三年未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n/)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近三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如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按注册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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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一)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3、工商信息查询单;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承诺函;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以下资料签字按指模): 1、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函; 3、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4、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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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6月18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12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6月18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联系人 | 韩经理 ;王经理;付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2323;0755-****2449;0755-****2365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现场踏勘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158****3207。 2.原合同租赁期限到期日为2026年10月31日。 3.目前涉及在租的租户37家,现物业整体打包挂牌出租,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物业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5天内)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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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