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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5MB1K681361 | 建设单位法人:肖卫军 |
| 张股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街道双洲路118号 |
| **县红岩坝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花园镇龙头村 |
| 经度:****4449.484410 纬度: 26.9085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01 |
| 5〔2024〕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257.16 |
| 223.7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5MB1K68136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金成环保科技有 |
| 9143 0503 MA4M 3K4G 1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CA6NU125 | 竣工时间:2025-04-05 |
| 2025-04-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30 |
| 2026-04-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3106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属于生态影响类,****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属于生态影响类,****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属于生态影响类,****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属于生态影响类,****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应优化临时占地选址,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破坏项目占地外的植被;施工期间应合理安排工程施工时段和方式;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作业,施工过程中应减少对陆生动植物、水生生物的影响;加强施工管理,禁止施工人员非法捕捞鱼类或伤害其它水生动物;项目施工期及竣工后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重点做好取土场和弃渣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或复绿。落实工程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运营期下泄生态流量不小于2.077m3/s。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对施工场地实施围挡、对进出道路及场内道路进行硬化、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实行车辆密封运输、采取清洁燃料、道路洒水除尘、临时堆料全覆盖等措施降尘。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加强水污染防治。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作业废水(砂浆拌和系统冲洗废水、混凝土浇筑养护废水、灌浆施工废水)、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或降尘不外排;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或降尘不外排;弃渣场(取土场)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作降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作农林浇灌,不外排。 4、强化噪声控制管理。加强管理、合理布局、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封闭式围挡、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减轻项目施工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运营期应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对机房进行隔声、密闭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5、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期产生的工程弃渣、沉淀池沉渣运至拟设弃渣场妥善堆存,严禁土石方非法外运和乱丢乱弃;建筑垃圾中的废砖瓦等综合利用或运至弃渣场消纳,废木材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综合利用或外运处置;焊接废料、金属碎屑、废钢筋、木屑和废木材等可综合利用;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闸坝拦截的漂浮物应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6、切实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控制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项目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活动管理、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减****水厂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边界,采用警示牌、围栏等措施,严禁施工活动破坏占地范围外的植被。本项目对取土场、弃渣场等重点区域实施有效的拦挡、排水及覆盖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已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或生态修复。已建设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本次验收选取2026年1月1日至3月8日的数据,1月份平均流量为78.268m3/s,日均流量范围为10.757~155.295m3/s;2月份平均流量为69.506m3/s,日均流量范围为6.078~130.625m3/s;3 月1-8日平均流量为66.51m3/s,日均流量范围为28.326~116.014m3/s。本次验收期间,下泄生态流量日均流量及月均流量均满足环评下泄生态流量2.077m3/s,严格保障了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2.077 m3/s。 2.本项目施工期间已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围挡、进出道路硬化、车辆冲洗平台设置、物料密闭运输、道路定期洒水、临时堆料全覆盖等综合降尘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管理用房食堂已安装家用油烟机,确保油烟达标后方可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限值(试行)》(GB18483-2001)。 3.项目施工期设置沉淀池等设施,对砂浆拌和、混凝土养护、灌浆等产生的废水以及基坑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进行处理,确保全部回用于施工或降尘,不外排。在弃渣场、取土场设置截水沟及沉淀池,对淋滤水收集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将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林灌溉,不外排。 4.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采取封闭式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22:00-6:00)进行高噪声作业,运输车辆限速禁鸣,以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机房等采取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附近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施工按照已规划明确的固体废物处置路径,工程弃渣、沉淀池沉渣将全部运至指定弃渣场规范堆存;建筑垃圾分类综合利用或消纳;废包装材料、焊接废料、金属碎屑等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河道漂浮物将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管理所人员的生活垃圾及闸坝拦截的漂浮物在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 6.项目已健全环境管理制度,环保设施能够正常运转。已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经过现场勘察,未发现****水厂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的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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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应优化临时占地选址,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破坏项目占地外的植被;施工期间应合理安排工程施工时段和方式;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作业,施工过程中应减少对陆生动植物、水生生物的影响;加强施工管理,禁止施工人员非法捕捞鱼类或伤害其它水生动物;项目施工期及竣工后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重点做好取土场和弃渣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或复绿。落实工程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运营期下泄生态流量不小于2.077m3/s。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项目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边界,采用警示牌、围栏等措施,严禁施工活动破坏占地范围外的植被。本项目对取土场、弃渣场等重点区域实施有效的拦挡、排水及覆盖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已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或生态修复。已建设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本次验收选取2026年1月1日至3月8日的数据,1月份平均流量为78.268m3/s,日均流量范围为10.757~155.295m3/s;2月份平均流量为69.506m3/s,日均流量范围为6.078~130.625m3/s;3 月1-8日平均流量为66.51m3/s,日均流量范围为28.326~116.014m3/s。本次验收期间,下泄生态流量日均流量及月均流量均满足环评下泄生态流量2.077m3/s,严格保障了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2.077 m3/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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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