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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县2026****工厂房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8.5条,第8条“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投标工程成本评 审程序 ,要求投标人澄清 、说明并承诺 。根据《2013 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第 3.1.6 条“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不得将规费和税金作为竞争费用。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竞争,对于违反相关法规规定进行竞争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更正为“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投标工程成本评审程序,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并承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 性费用”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不得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税金作为竞争费用。投标人必须严格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竞争,对于违反相关法规规定进行竞争的投标人, 其投标无效。”标书代写 针对招标文件以上内容进行澄清,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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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6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