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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中学组织的“****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施工)”招标活动于2025年11月19日发布招标公告,1480.02万元作为最高投标限价。2025年12月16日完成评标。我局于2025年12月23日收到对该招标活动的投诉,随后我局受理该投诉后开展调查。
二、查处过程
根据投诉人线索资料,****对******公司 (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委员会全部成员进行了询问调查。2026年1月21日,****对在处理****中学学生宿舍楼工程(施工)评标投诉信访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错误,评标委员会专家未能及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错误继续评标和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评标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委员会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对于该项目的5****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三)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规定。对该项目的5****委员会成员:陈冠汉、何家琪、李静、励军明、吴志洪处“警告”处理,现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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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