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补遗书01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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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补遗书01号

致各投标人:

就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及答疑,现发布“**市再生水**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补遗书01号”,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1.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中施工员:具备有效的岗位培训证书,须是投标人的在职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中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是投标人的在职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招标公告【3】施工业绩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接施工工作单位的任意一方提供)投标人近5年(2021年1月-至今)有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7000.00万元(含170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4.招标公告2.5招标范围(3)设备采购:主要管材(如球墨铸铁管、HDPE管)等,以可研报告为准:涂塑钢管、PE100管等。

5.施工安全要求第一章2.8条与第二章1.3.4条不一致,以2.8条为准。施工安全要求: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地方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满足工程相关安全标准及其他现行的施工安全标准的要求,杜绝安全事故。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6月22日9:00时,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至2026年6月22日9:00时。标书代写

注:本项目的澄清补遗文件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澄清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的,应以日期靠后的澄清补遗文件所作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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