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燃气调压设备改装及维保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我院**院区现有2台燃气调压柜投运时间较长,设备型号较为老旧,其关键部件已停产,一旦损坏将无法采购到原厂配件,存在设备升级换代的现实需要。另含食堂燃气管道及调压箱气表1套,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等相关规定,食堂燃气管道不设于室内,只能沿室外敷设。因此,我院拟采购燃气调压设备改装及维保服务,预算39.5万元,限价39.5万元。预算来源:自有资金。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包一:燃气调压设备改装,预算35万元,限价35万元
包二:燃气调压设备维保,预算4.5万元,限价4.5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包1:
依据《****办公厅****公用局****政府签订城市燃气供应特需经营合同的批复》成办函〔2004〕209号,****作为**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在**市范围内拥有独家经营权。无其他供应商具有同等资质,燃气调压设备改造涉及供气安全,由气源供应商统一实施,可确保责任主体明确,避免因责任分离导致的安全隐患,****全面掌握本项目燃气系统的布局,压力参数及用气负荷特点,由其实施改装可确保技术参数精准匹配,故确定****作为本项目的单一来源供应商。
综上,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法定情形,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提供改装服务。
包2:
根据《****办公厅****公用局****政府签订城市燃气供应特需经营合同的批复》(成办函〔2004〕209 号),****是**市管道燃气唯一特许经营主体,在市域内享有独家经营权,目前市场上无其他具备同等合法资质的服务商。 燃气调压设备属于特种设备,其维保工作与气源供应、管网运营紧密绑定,且管道燃气设施安****公司特许经营业务范畴。由其承接维保服务,可实现责任主体统一、运维与供气工作无缝衔接,彻底规避权责拆分引发的安全风险。
综上,本项目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法定情形,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提供本次维保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包一:****,地址:**市**区少陵路19号。
包二:****,地址:**市**区少陵路19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11日
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地址:**市一环路西一段132号
邮编:610000
采购单位联系人:黎老师
联系电话:028-****8736。
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已经专家论证,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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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