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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地污水再生利用提质项目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新****基地污水再生利用提质项目(招标项目编号:****)进行如下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业绩评分标准”现作出如下调整:原招标文件业绩评分标准中的注:(2)资格业绩可以作为加分业绩。(3)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能为同一业绩。
现调整为:(2)资格业绩不能作为加分业绩。(3)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均**至2026年6月23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3、现已重新制作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使用最新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自行下载答疑澄清和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4、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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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