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宇星科技有限公司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内蒙古-包头-青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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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司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6-06-04 17:41
项目名称 包****公司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二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6-06-04 17:41 至 2026-06-19 17:41
行政区划 **自治区-**市-**区 地块面积(m2) 15067.92
地块规划用途 商业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自治区****园区新园路7-1号
经度 109.922763 纬度 40.645383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4-04-08 至 2024-05-15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阎学成 单位联系电话 130****9999
样品检测单位
****
通标标准技术****公司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阎学成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30****9999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王慧平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0472-****980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园区新规划区青创路37号
报告主要结论

包****公司地块位于**自治区****园区新园路7-1号,面积共15067.92m2。

本次项目工作针对规划地块区域15067.92m2进行。受****委托,我单位对地块进行了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工作,以及对土壤进行了取样、检测,根据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得出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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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阶段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结果,调查地块内未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罐槽及建筑垃圾堆放等。该地块所在区域历史****电厂的粉煤灰堆存区域,主要为煤炭燃烧后的煤灰,可能涉及到重金属、多环芳烃、氟化物等污染源,此外地块****公司从事金属件和橡塑件的制造与销售,可能涉及到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6-C9、C10-C40)等污染物,此外该地块周边有较多从事机械设备制造与加工的工业企业,曾经收到过关于空气异味的投诉,因此为确保地块土壤环境安全性,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在地块设置6个土壤监测点位(编号:****),土壤对照点位4个(编号:C01~C04)。

本次调查共取得土壤样品33组,检测项目包括: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及土壤pH、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芘)、氟化物、总铬、锌,共计59项指标。

砷、汞、镉、铜、铅、镍、石油烃(C10-C40)、二氯甲烷、1,1,2-三氯乙烷、氯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质量标准要求,均无超标项。

总铬、锌、氟化物未列入GB36600-2018表1和表2中污染物项目,参照**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及**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氟化物筛选值为1950mg/kg,锌筛选值为10000mg/kg,总铬筛选值为1210mg/kg,氟化物、总铬、锌均未超出筛选值,与土壤对照点相比地块内土壤未发生明显变化。未列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筛选值的pH检测项,其结果分布在8.47~8.86,与土壤对照点相比地块内土壤未发生明显变化。

地块共设置2个地下水监测点位F02、F06,在实际钻孔中F02钻至9.5m,F06孔钻至27m,均未见地下水,对F06孔地层样品进行分析,在21m至23.1m之间存在粘土层,其厚度为2.1m,可以起到良好的隔水作用,并且在粘土层上层也未见地下水,因此我们认为该地块对地下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地下水未受到污染扰动,本次调查未采集地下水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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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工作总结,该地块在历史生产生活中未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导则规定,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至该阶段可以结束。

综上,调查认为包****公司地块不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后续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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