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4129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人民**军某部,现委托****,对本项目组织招标。
| 包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单价) (人民币万元) |
最高限价 (总价) (人民币万元) |
完成时限 |
| 01 |
某型中档小轿车 |
xx |
辆 |
14.98 (含税价) |
xx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付(最终以签订合同要求为准) |
说明:
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无效。
2.本项目为军选民用装备。
3.★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招标内容和数量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4.实际采购数量以立项批复、年度装备建设计划、装备建设方案等为准,投标人风险自担。
(1)被宣告破产的;
(2)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3)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4)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根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失信名单判定限制或者禁止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陆军范围或产品范围),根据招标人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判定限制或者禁止范围,装备领域失信情况适用于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配套供应商,主要配套供应商是指关键、重要分系统,具有独立功能的单机设备,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的生产厂家];
(5)有证据证明投标人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6)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允许具备装备承制能力条件但是尚不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人须具备下列(1)、(2)、(3)条件之一:
(1)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注册装备承制范围、承制性质满足项目要求(承制范围覆盖 乘用车 类,承制性质包括 生产 ),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副本为准;
(2)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和承制能力条件但是装备承制范围没有覆盖采购任务要求的投标人,须具备下列1)~4)的全部条件:
1)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
2)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招标产品的 生产 能力;
3)具有承担任务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
4)承诺中标后按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管理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应在中标后 60日内 完成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问题整改验证合格,军事代表局已上报或审核同意上报推荐注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见),确保承制范围、承制性质满足采购任务要求。
(3)不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投标人,须具备下列1)~8)的全部条件:
1)须为非外资控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国国籍(不含港澳台)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招标产品的 生产 能力;
3)具有承担任务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标或国军标)现行有效且能够覆盖乘用车的 生产 ;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n)”上不存在严重失信记录;
7)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合同现行有效;
8)承诺中标后按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管理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应在中标后 60日内 完成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问题整改验证合格,军事代表局已上报或审核同意上报推荐注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见),确保承制范围、承制性质满足采购任务要求。
说明:1.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所述“前3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3年内。如投标截止日是2025年1月1日,前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对“前3年内”所作相关要求**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标书代写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展资格审查
2026年6月4日起到2026年6月11日止,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市**区**路17****广场A座14层(电梯15A层)前台。
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所有符合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携带“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所列文件,现场办理领取招标文件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的审核,仅作为领取文件的依据,投标人资格是否****委员会判**论为准。
(1)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及其副本;
(2)同时提供:①非外资控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国国籍(不含港澳台)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声明函;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查询截图;④在“信用中国(www.****.cn)”上不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网页查询截图;
说明:证明材料中授权委托书、保密协议及声明函须提供原件,其中授权委托书应携带2份,证书及截图可为复印件或打印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2026年7月20日9时0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北****开发区**六路与**一街交叉口北150米,****基地(东门进入),具体递交文件的会议室另行通知,(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指定专人送达现场,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2026年7月20日9时0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另行通知。
参测品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9时0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参测品递交地点:北****开发区**六路与**一街交叉口北150米,****基地(东门进入)(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本项目公告发布平台为“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cn)”。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地址:**市**区**路17****广场A座14层
邮政编码:100036
联 系 人:刘经理、王经理、张经理
联系电话:010-****7590/7591、138****8893、172****5804
传 真:010-****7584
电子信箱:****@ce-com.cn、****@ce-com.cn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公司**翠微支行
账 号:344****55868
联 行 号:104****05969
如需询问、质疑、投诉,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