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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5万吨铝及铝合金杆线材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和《**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规〔2024〕455号)规定,经参考咨询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节能降碳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制度和工作管理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市**县桂黔(隆林)经济**产业园新能****基地建设项目地块一厂房(编号:1-3号)。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为年产7.5万吨铝及铝合金杆线材;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3条连铸连轧生产线(熔炼炉、连铸连轧线)、并配套环保设备、配电设施、生活办公等设施。
(五)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拟投产时间为2026年12月。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4534.16吨标准煤(当量值)/7525.31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市“十五五”能源消费总量。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天然气和柴油。其中,年消耗电力1964.88万千瓦时,年消耗天然气195.00万立方米,年消耗柴油7.68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60.46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建设单位承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低于项目能源消费总量的50%,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513吨标准煤/万元。
四、项目达产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超过11855.05吨,计入**市“十五五”碳排放总量。项目电工圆铝杆线单位产品碳排放不超过0.1581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不超过0.8080吨二氧化碳/万元。项目实施对**完成“十五五”碳排放控制目标(预计目标)为负面影响。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要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节能降碳工艺,选用高效节能降碳设备,落实各项节能降碳措施,确保项目能效、碳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碳排放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节能降碳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六、请贵公司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碳排放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如项目投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等相关指标未达到本审查意见要求,对**市完成节能降碳目标造成不利影响,贵公司须跟踪督促项目单位采取有效的节能降碳措施,有效化解不利影响。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七、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开展项目建设,若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之日起2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已投入生产使用,发生重大变动、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总量高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等未落实节能审查要求的,我局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我局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信用**”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 电话:0771- 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530028。
隆林****改革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