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医院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我院拟采购2026-2027年度环境监测技术服务。现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市场调研,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踊跃报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2.服务期限:两年
3.采购单位:****
4.监测范围:医院废水、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
5.法规依据: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 1105-2020)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6. 监测类别、点位、项目及频次
|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要求 |
| 废水 |
总排水口(DW001) |
pH值、总余氯、粪大肠菌群 |
每月1次 |
| 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 |
每周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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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BOD)、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总余氯、动植物油、沙门氏菌 |
每季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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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触池出口 |
总余氯 |
如采用含氯消毒剂,需每日监测2次(医院完成) |
|
| 无组织废气 |
污水处理站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 |
甲烷、臭气浓度、氨、氯气、硫化氢 |
每季度1次 |
| 噪声 |
厂界东、南、西、北侧各1个点 |
昼间等效声级、夜间等效声级 |
每季度1次 |
| 执行报告 |
向**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 |
每季度/每年 |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保证相关规定:
(1)废水采样与分析:执行《污水检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
(2)废气采样与分析:执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恶臭污染环境检测技术规范》(HJ 905-2017)。
(3) 噪声监测: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声级计测量前****学校准。
2.全过程质量控制:所使用的仪器设备须通过检定或校准;实验室分析采用精密度和准确度控制;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3. 供应商应在每次采样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提交正式、具有CMA标识的监测报告。
4.报告形式包括纸质版不少于2份及电子扫描版。
5. 监测报告应如实反映现场检查和监测的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给出明确结论。
6. 供应商须协助我院完成**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的执行报告填报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备省****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且证书附表包含本项目所有监测项目及对应的分析方法。
3. 近三年内无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 须指定至少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与我院对接,确保服务响应的及时性。
四、违约责任
1. 迟延交付:监测报告每迟交一日,****医院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3‰)的违约金。
2. 数据质量:供应商仅对样品的监测结果负责。若因供应商过错(如未告知注意事项、采样或分析不规范)导致监测结果与真实情况存在超出正常误差范围的重大偏差,供应商需承担该项目的复测费用及相关连带赔偿责任。
3. 保密义务:****医院所有监测数据及技术资料保密,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 合规责任:因供应商未按规范开展监测(如频次不足、项目缺失、方法错误等)导致我院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罚款金额及相关损失。
五、报名需提交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CMA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标注出本项目对应的监测项目)。
3. 服务方案(含采样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应急预案等)。
4. 详细报价单(按两年期分项报价,格式自拟)。
5. 近三年无违法记录声明(加盖公章)。
6. 专职对接人员授权委托书。
7. 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可选)。
六、递交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递交时间: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递交地点:**市**区西联镇育才路1号****行政1楼总务科
联系电话:邱小姐 ****809
递交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
九、其他说明
1. 本次调研仅为项目立项前的市场咨询和方案收集,不构成正式采购承诺,供应商的报名文件不予退还。
2.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取消其参与资格。
3. 我院有权对所有报名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择优作为后续采购参考。
****总务科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