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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重新审批金**乡平流村平流古寨屯内排污项目(三期)建议书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此前经我单位批复(隆发改〔2026〕49号),因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你单位申请对项目进行重新批复。经研究,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新批复金**乡平流村平流古寨屯内排污项目(三期)
为解决金**乡平流村平流古寨屯内,生活污水明沟直排至屯内河道或就地渗排的现状,影响居民日常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等问题。经审核,原则同意对金**乡平流村平流古寨屯内排污项目(三期)予以重新批复,原项目批复文件(隆发改〔2026〕49号)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废止。
二、项目名称:金**乡平流村平流古寨屯内排污项目(三期)
三、项目代码:****
四、建设地点:**县金**乡平流村平流古寨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砖砌圆形污水检查井21座,**容量35立方米三格式化粪池1座,开挖铺设聚乙烯双壁波纹管DN300排污管道300米、DN400排污管道134米。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建设投资估算为30万元,资金来源:《****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壮族自治区提前下达隆林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隆政函(2025)171号文件)。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并进一步增强项目管理,提高工作质量水平,防止再次出现变更调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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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 电话:0771- 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