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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华城镇齐乐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县华城镇齐乐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县华城镇齐乐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5-441424-04-01-988665)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华城镇齐乐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外立面整治约235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580.28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77套,绿化池38.1米,排水沟39.86米,仿木栏杆51.81米,垃圾分类收集点30个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56.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0.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70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从2026年第四批典型村培育省级财政奖补资**排48万元外,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五、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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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政府,******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建设局,**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