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图则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中心区]法定图则19-05、19-06、19-07、19-08、19-09、19-10等地块,各地块原法定图则规划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限高、配套设施及备注等详细情况见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详见附件)。
二、拟规划调整情况
(一)优化路网结构。将法定图则规划“8”字型城市支路网调整为一条城市支路环道,道路宽度标准由7米、12米拓宽至16米。
(二)根据优化后路网及现状永久基本农田情况相应调整各地块用地面积及地块控制指标。
(三)19-08地块按《**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核算并调整相应地块控制指标。
(四)19-10地块用地性质由“交通场站用地”调整为“农林和其他用地”,****停车场(库)功能并入调整后的19-08地块。
三、公示时间
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7月4日(3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公示渠道
本公示除在《**特区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上公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门户网站
http://pnr.****.cn/dp/
(二)实地公示
1.******局
地址:**市**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
地址:**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奔康工业区A5栋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办事处****路东侧**山****停车场
五、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奔康工业区A5栋****规划科;邮编:518119;收件人:刘工;联系电话:0755-****6327;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中心区]法定图则19-07、19-08等地块规划调整意见建议”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dpghk@pnr.****.cn,邮件标题请按照“《[**中心区]法定图则19-07、19-08等地块规划调整》方案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
1.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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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