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6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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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公司年产60万只金属轮毂建设项目

**市黄泽镇金龙路20号

******公司

拟投资2800万元,购置喷砂机、撕碎机与检验设备,采用检验、喷砂等工艺,实施精密金属轮毂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60万只金属轮毂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气:喷砂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撕碎粉尘粒径较大,在车间自然沉降,须做好车间密闭并定期清扫。

噪声:合理布置院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磁选废渣、撕碎废料、收集的金属粉尘、****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6822、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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