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小山村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审批
浙江-丽水-莲都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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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6-04

项目名称 **市**区大港头镇小****电站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区大港头小山村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663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周恒
联系人 陈铭 联系电话 158****2362
项目投资(万元) 1200 环保投资(万元) 2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4-01-01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建设内容及规模 **市**区大港头镇小山村预算投资约1200万元,建设3.0MW****电站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无环保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直接通过化粪池或旱厕处理排放至回用于绿化
生产废水
无环保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少量的清洗废水直接通过统一收集排放排放至浇灌配套的农业及绿化
固废 环保措施:
废电池板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旧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暂存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合理设计光伏组件之间的间距,保证有足够的太阳光通过光伏组件之间的间隙照射到地面上,以维持地表植被的正常生长。因地制宜,利用光伏组件下及间隔处的空闲土地进行农产品及经济作物的种植开发,既能有效地对生态进行补偿,又能提高土地利用率。开关站场地进行绿化。根据地形等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布置,尽可能的减少工程占压对植物**产生的不利影响。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防止碾压和破坏施工范围之外的植被,减少人为因素对植被的破坏。
承诺:**** 周恒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周恒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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