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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026年5月21日-5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91-****983
通讯地址:**自治区****(**区**大道东段)
邮编:850000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关于《****俊巴渔村旅游景区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拉环评审〔2026〕35号 | 2026年5月21日 |
| 关于优彩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6〕36号 | 2026年5月25日 |
| 关于**市**县流域生态修复及尾水净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6〕37号 | 2026年5月29日 |
| 关于堆龙**区**镇顶嘎村农田防护及灌溉渠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6〕38号 | 2026年5月29日 |
| 关于堆龙**区古荣镇嘎冲村1、3、4组水渠及水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6〕39号 | 2026年5月29日 |
| 关于堆龙**区设兴村及措麦村河堤修复加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