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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泰办发〔2021〕5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对姜****社区五组、八组,石黄社区集体,双寿社区集体、三组、九组、十组、十八组,**社区集体、十四组,陆庄社区十组、十一组,**社区集体、八组、****社区十二,十三,十五组部分土地征收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政府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本项目评估责任主体为****。受****的委托,****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第三方机构,****社区、石黄社区、双寿社区、**社区、陆庄社区、**社区、南石社区范围内部分土地征收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要求,现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与林威(责任主体联系人)联系,联系电话:0523-****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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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