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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派出机构、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要求,加强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编制行为,推动环评文件编制全过程质量控制,我局开展了2025年三、四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抽查工作,经事先告知、陈述申辩、材料复核等程序,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经抽查复核发现,6份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问题均属于《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主要包括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不符合相关规定、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污染源源强核算错误、所提环保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对5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7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受到失信记分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要汲取教训,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能力建设。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相关派出机构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环境影响。各派出机构要举一反三,加强对环评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在受理、审批环节做好环评文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工作,不断提高审批工作质量。
附件:**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2026年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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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