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波密县公安局拘留所(看守所)维修及设备采购-供应商公开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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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监管场所安全规范运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民辅警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有序开展,补齐监区基础设施老化、安防设备老旧短板,完善拘留所、看守所羁押管控、安全防范、生活保障配套条件,依据《拘留所条例》《看守所建设标准》****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看守所)维修及设备采购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比选,择优确定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看守所)维修及设备采购。

2.建设地点:****拘留所、看守所院内。

3.工程概况: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

4.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5.最高限价:614000.00元。

6.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维修施工、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竣工验收。

7.质保期:维修工程质保≥1年;采购设备整机质保≥1年,核心元器件按原厂质保标准执行。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范围含装饰装修及以上、同时具备安防设备销售安装相关内容;

3.具备建筑装修修缮施工能力及安防设备供货安装实力;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5.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近5年内具有**监管场所维修或设备供货同类业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8.满足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比选文件递交内容(严格按照顺序密封装订)标书代写

1.报价表(格式自拟),请报价人严格按照企业自身条件及规范要求报价,为防止恶意竞标,报价说明依据或理由,报价表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为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财库〔2026〕2号。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异常低价的我单位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对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标无合理报价理由的,我单位按照扰乱市场行为处理。

2.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户信息,合法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提供最近3年中的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或2024年或2023年),****公司提供当年财务报表;

5.近5年内具有**监管场所维修或设备供货同类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或竣工验收报告)

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及法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相关截图包含日期,下载的相关报告应在公告发布时间内)。

四、比选时间及递交要求

1.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3日-2026年06月06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节假日正常接收资料;

2.咨询及报名地点:********办公室;

3.联系人及电话:朱先生、136****1825;

4.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文件,不接受邮寄、不接受电子报送;

5.文件份数:纸质文件壹份,签章后的电子文件壹份,单页控制在150页以内;

6.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资料应保证清晰可见,签字或盖章清晰,报名资料不接受电子签章,所有资料均为鲜章,将最终签章完成后的比选文件以PDF格式进行刻录光盘进行密封报送;标书代写

7.密封袋外显著位置标注“********看守所)维修及设备采购-供货商公开比选+响应单位名称+提交资料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名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未按此要求提交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视为比选无效。标书代写

五、评审规则

本项目评审原则上采用低价中选思路,但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必然中标。评审小组结合投标报价、供应商所提供的实施方案、企业资质业绩、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履约可靠性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中选单位。若最低报价方案存在方案不合理、履约风险偏高、无法满足项目使用需求等情形,评审小组有权否决最低价,另行选定中选人。

六、其他说明

1.建设单位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或终止比选活动,并对由此产生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参选单位应在报名前自行前往项目现场勘查,充分了解项目实际地形、施工条件、工作环境等情况,勘查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参选单位自行承担;未勘查现场的参选单位,视为已充分知晓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后续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3.参选单位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完整,若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选或中选资格,已签订合同的依法解除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4.本次公开比选不收取报名费,参选单位参与本次参选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编制、现场勘查、交通住宿等)均由自身承担,无论参选结果如何,建设单位均不承担上述费用。

5.本次公开比选的中选单位按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定,最终中选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出中选通知书或选定的会议纪要。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若本公告内容与后续发布的补充公告不一致,以补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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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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