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开发区千岛湖路(众兴路-**路)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 ||
| 索引号 | **** | 分类 | 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建设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公开日期 | 2026-01-30 |
| 文号 | 关键词 | ||
| 文件下载 | |||
| 时效 |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开发区千岛湖路(众兴路-**路)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建设,完善政府服务设施配套,同意你单位实施名称为“****开发区千岛湖路(众兴路-**路)设计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地点:****开发区267省道东侧。
四、项目建设规模与主要内容:
拟建千岛湖路(众兴路-**路)建设工程,道路全长约1050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25米。本次设计内容包括全段规划方案路面路基、给水、雨污水管网、强弱电管线、绿化、路灯、信号灯等,以及施工全过程的设计配合相关工作,确保设计成果符合规范及项目功能需求。
五、项目实施时间约45天。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0万元,****园区财政资金。
七、你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抓紧编制项目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在办结各类相关手续并满足国家现行文件所列项目新开工条件后,抓紧时间开工建设。
八、项目建设完成后,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要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申请验收。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
九、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44号令)的规定,你单位申报的项目年综合能耗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不满500万千瓦时;项目投入运营前需报经能耗审核验收,并纳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及**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十、本批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的,该项目立项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项目实施中应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本局及相关部门已发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建设期间,如总投资、建设规模等批准内容发生变化,要及时书面报告本局及其他部门进行法定的变更,如前述变化导致本批复赖以成立的前提条件消失,本批复文件的法律效力将自动失效。
十二、项目统一代码:2601-321323-04-01-63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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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