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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457725T | 建设单位法人:王旭琴 |
| 何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太****示范区 |
| ****示范区****园区锦绣大街绿宇厂区 |
| ****年产30万吨石英粉生产线建设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太****示范区 ****园区锦绣大街绿宇厂区 |
| 经度:112.722387 纬度: 38.040991 | ****机关:****示范区****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31 |
| 晋综示行审环评〔2025〕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3-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628 |
| 2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457725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青昀绿研创兴(山****公司 |
| ****0110MAETGT8X6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900MA0KLUG46C | 竣工时间:2026-03-05 |
| 2026-03-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16 |
| 2026-05-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621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万吨石英粉:其中石英粉(含水率小于0.5%,325目)15万t/a、石英粉(150目)15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石英粉(含水率小于0.5%,325目)10万t/a |
| 本次属于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仅包括实际已建成的年产325目石英粉10万t/a工程【即2条球磨机生产线及其进出料系统、研磨系统、成品筒仓及散装机的配套环保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外购20~120目、含水5%的石英砂,在本公司内烘干(烘干机燃料为天然气)、球磨、分级、进成品仓 | 实际建设情况:直接外购已烘干的粒径为20~120目、含水率0.5%的石英砂作为原料进行生产,通过烘干机的进出料系统进入球磨机,进行球磨、分级、进成品仓 |
| 目前外购已烘干的含水率0.5%原料进行生产,因此烘干系统及其烟气处理系统尚未投入运行,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烘干机进料系统废气:在上料点、转载点和下料点分别设置半封闭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分别通过管道接入共用的1套布袋除尘器,通过1根共用的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2、研磨系统废气:废气密闭收集,研磨分级系统各配备一套布袋除尘器,分别通过排气筒排放不低于15m高排气筒。 3、散装机废气:设置有两台ZSQ-100II型散装机,装机能力50~100t/h,可以根据需要调节4个筒仓(2个150目成品筒仓、2个325目成品筒仓)的装配,满足企业装车需求,共配备2套布袋除尘器,共设置2个不低于15m高排气筒。 | 实际建设情况:1、烘干机进料系统废气:目前外购已烘干的含水率0.5%原料进行生产,通过烘干机的进出料系统直接进入球磨: ①进料点废气:1个半封闭集气罩+单独1套布袋除尘器+单独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②转载点和出料点废气:转载点、出料点全封闭,收集的废气分别通过收尘管道进入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共用的15m高排气筒排放。 2、研磨系统废气:废气密闭收集,目前建成2个研磨分级系统,各配备一套布袋除尘器(共2套),通过1个共用的15m高排气筒排放。 3、散装机废气:本次仅验收2个325目成品筒仓,虽各配套1台散装机,但由于两个筒仓紧邻,所以同时只能一辆车辆装车,因此同时只能使用1台散装机,装机能力50~100t/h,2台散装机产生的粉尘经收尘管道收集,共用1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研磨分级系统共用1个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
| 1、烘干机进料系统废气:上料点设置1个半封闭集气罩;转载点和下料点全封闭;布袋除尘器数量增加2个、排气筒数量增加1个。 2、研磨系统废气:目前建成的2个研磨分级系统共用1个排气筒,其他与环评一致。 3、散装机废气:未单独设散装机排气筒,2台散装机最多同时运行1台,产生的粉尘经收尘管道收集后,共用1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研磨分级系统共用1个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设备: (1)球磨机:直径3m,长9m,处理能力15t/h,入料粒径20~120目,出料325目;2台; (2)气流分级机:FJ1250,处理能力15t/h;2台; (3)325目成品仓配套的散装机:ZSQ-100Ⅱ,装机能力50~100t/h;1台; 二、储运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一、设备: (1)球磨机:直径2.6m,长9m,处理能力15t/h,入料粒径20~120目,出料325目;2台; (2)气流分级机:FJ950,处理能力12t/h;2台; (3)325目成品仓配套的散装机:2台(虽各配套1台散装机,但由于两个筒仓紧邻,所以同时只能一辆车辆装车,因此同时只能使用1台散装机); 二、储运工程:原料石英外购,堆存于磨粉厂房内 |
| 一、设备 (1)球磨机:生产能力不变,直径减小0.4m,其他比与环评一致; (2)气流分级机:型号与环评不一致,处理能力减小3t/h; (3)325目成品仓配套的散装机:虽数量比环评多1台,但最多同时运行1台,因此散装能力与环评一致; 二、储运工程:原料储存区位置变更(堆存于磨粉厂房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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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套上料系统废气治理设施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60mg/m3、1.9kg/h)限值 | 进料点废气:1个半封闭集气罩+单独1套布袋除尘器+单独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7-3.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2.87×10-3-6.44×103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60mg/m3、1.9kg/h)限值要求,本次共计监测6次,达标率100% | |
| 2 | 转载点和出料点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60mg/m3、1.9kg/h) | 转载点、出料点全封闭,收集的废气分别通过收尘管道进入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共用的15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6-3.5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2.39×10-3-4.67×103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60mg/m3、1.9kg/h)限值要求,本次共计监测6次,达标率100% | |
| 3 | 2个研磨分级系统和散装机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排放标准(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1.9kg/h) | 2个研磨分级系统各配备一套布袋除尘器(共2套);2台散装机产生的粉尘经收尘管道收集,共用1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研磨分级系统共用1个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1-3.9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2.53×103-4.83×103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排放标准(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1.9kg/h)限值要求。本次监测6次,达标6次,达标率100% | |
| 4 | 1#325目成品筒仓仓顶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排放标准(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10.2kg/h)限值 | 成品筒仓仓顶安装一台布袋除尘器,通过1个28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9-3.7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4.80×103-8.74×103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排放标准(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10.2kg/h)限值要求。本次监测6次,达标6次,达标率100% | |
| 5 | 2#325目成品筒仓仓顶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排放标准(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10.2kg/h) | 仓顶安装一台布袋除尘器,通过1个28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9-3.7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4.44×103-8.87×103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排放标准(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10.2kg/h)限值要求。本次监测6次,达标6次,达标率100% |
| 1 | 主要为输送机、烘干机、球磨机、分级机、引风机、散装机等隔声治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主要为输送机、烘干机、球磨机、分级机、引风机、散装机等,采取厂房隔声和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 | 厂界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在53.2-58.1dB(A)之间,夜间等效声级在 47.0-50.2dB(A)之间,各监测点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限值要求。本次厂界四周昼夜噪声分别监测2次,达标率100% |
| 1 | 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除尘灰、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润滑油和废手套棉纱、废油桶等)及生活垃圾。除尘灰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本项目设一座10m2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存储和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固体废物实施了分类处理、处置。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除尘灰、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润滑油和废手套棉纱、废油桶等)及生活垃圾。除尘灰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本项目设一座10m2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存储和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本项目生产线依托租赁厂房,厂房高度约10m,框架结构,面积6570平方米(其中一个破碎厂房1400m2、一个磨粉厂房5170m2)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生产线依托租赁厂房,厂房高度约10m,框架结构,租赁一个磨粉厂房面积5170m2,破碎厂房尚未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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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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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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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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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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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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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