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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局“天眼”工程提升及加装交通安全设施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4月23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市**区丰产路街道农业路东33号英特大厦18楼18096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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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 投诉事项2:设置付款周期违反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3: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对于投诉事项一,经审查,采购项目设定的商务条件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履行合同有关,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符合该条件的供应商具有较多企业,不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 对于投诉事项二,本项目允许中小企业参与,设置的付款方式违反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投诉事项二成立。 对于投诉事项三,设置的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排他性,投诉事项三成立。 处理决定: 1.驳回投诉事项一; 2.投诉事项二、三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 | ||||
| 2026年6月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