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 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 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可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现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可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性质:**
4、建设地址:******工业园
5、项目投资:总投资10000万元
6、建设内容:**8条可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加工线,配套建设环保设施,达到年12万吨再生塑料颗粒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因素
1、废气:主要为造粒过程中熔融挤塑有机废气、颗粒物,过滤网再生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H2S和NH3。
2、废水:生****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外排废水为办公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江。
3、固废:主要为杂质、废包装、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预处理池污泥等一般固体废弃物;过滤网再生残渣、废机油、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
4、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排放及治理
生****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处理站采用混凝+气浮的工艺。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江。
2、大气污染物排放及治理
造粒工序熔融废气经真空排气管进入废气处理系统;挤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过滤网再生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采用喷淋塔洗涤除尘、环评要求增加的脱水工序后,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出。
针对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划定以1#、2#、3#****处理站边界为起点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进行控制。
3、固体废弃物排放及治理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废物:杂质、****回收站回收;硅油废弃塑料桶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预处理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过滤网再生残渣、废活性炭、粘油污废棉纱手套、废机油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污染物排放及治理
本项目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设备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优化设备布局,有效利用距离的衰减降低噪声排放;生产设备采取减振措施。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排放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评结论
****可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加工项目位于******工业园。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仪**工业集中区规划要求。目前,项目选址合理(若后期规划的**华府小区、离堆幼儿园建成后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则企业立即停产、限期搬迁),总图布置合理。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行,公众参与调查中无反对意见。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确保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 建设单位名称 | **** |
| 联系人 | 吴哲 |
| 联系电话 | 0817-****080 |
| 电子邮箱 | ****@qq.com |
| 单位地址 | **市******工业园 |
(2)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 环评单位名称 | **省国环****公司 |
| 资质证书编号 | 国环评证乙字第3239号 |
| 项目负责人 | 冯玮隽(****968) |
| 环评单位联系电话 | (028)****5555 |
| 环评单位联系地址 | **市**区锦华路三段88****广场B座30楼 |
| 电子邮箱 | ****7637 @qq.com |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30日
附件1 可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加工项目(征求意见稿)
附件2 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