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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变更测绘资质专业类别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测绘法》、《****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提交的核减测绘资质专业类别(摄影测量与遥感、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对上述单位测绘资质申请予以批准,现予公告。
任何单位、个人对测绘资质审查情况有异议,均可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局国土测绘处0991—****725
联系地址:**市**区南****湖******局
申报测绘资质单位予以批准名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原资质等级、业务类别 |
批准资质等级、业务类别 |
| 1 |
**** |
乙级: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摄影测量与遥感、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
乙级: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