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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6-06-03
经**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按照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文件精神,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医院(**路院区)1#、2#、6#、7#、8#、10#、11#、12#、13#、宿舍楼、门卫室按现状予以规划认定。
为广泛听取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等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规划认定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走访方式向我局反映。反馈意见应提供书面材料,反馈意见的个人应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地址,反馈意见的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涉及该项目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需听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6月3日—2026年6月11日
联系电话:0714-****935 **市自然**和规划直属所 方先生
地址:****政府****中心2035办公室
附件:实测竣工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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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