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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81MADUQ8LR64 | 建设单位法人:朱胜荣 |
| 柏海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南****经济开发区环抱式港池**区北侧 |
| **港吕四作****基地项目配套码头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31-C3731-金属船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1.697500 纬度: 32.066944 | ****机关:**市数据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17 |
| 启数据环〔2025〕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81MADUQ8LR64001U |
| 2026-01-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6038 |
| 1053.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81MADUQ8LR6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81MADUQ8LR64 | 验收监测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
| 912********050756W | 竣工时间:2026-01-2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1座8万吨级舾装码头、1座520m×90m海工坞及相应的配套工程,利用岸线总长度1372m,其中舾装码头部分岸线长度1156m,海工坞部分岸线长度216m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1座8万吨级舾装码头、1座520m×90m海工坞及相应的配套工程,利用岸线总长度1372m,其中舾装码头部分岸线长度1156m,海工坞部分岸线长度216m |
| 本次码头工程于2025年4月开工建设, 2026年2月舾装码头、引桥、模块出运平台建成试运行,1#总组场地及海工坞尚未建成。本次一阶段验收范围为舾装码头、引桥、模块出运平台,不包括1#总组场地及海工坞。 经调查,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码头各水工建筑物顶高程发生变化,施工期原辅料发生变化,项目运营期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门座起重机、**吊、装卸桥型号发生变化,数量无变化,其他建设内容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包括施工期疏浚工程、码头工程、围堤加固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施工期疏浚工程、码头工程、围堤加固工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施工期间水污染源监督管理,施工船舶机舱油污水及船舶生活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污水接收船接收处理,施工营地须布置移动环保厕所,定期由环卫部门清****处理厂进行处理;岸坡挖泥及港池疏浚泥浆水经集水沉淀后通过排水涵洞溢流达标排放,回流水质应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四类海水水质标准,严禁向水体及土壤倾倒残余燃油、机油及含油废水。 按照吕四港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根据码头泊位总设计能力,设计建设码头船舶生活污水及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转运设施。舾装码头、海工船坞及其陆域区域须配套建设雨水、污水分类收集处理系统,生活废水、初期雨水及各类冲洗废水、机修废水经收****基地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一并接管纳入****处理厂处理,纳管排放废水各类污染物浓度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处理厂污水接管要求,氨氮和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营运期船舶在港期间的生活度水、含油污水由交**事部门指定接收单位处理,船舶含油污水按《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表1执行。 制定细化施工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及管控机制,加强施工区域规划管理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保养维修,施工材料堆场定点定位,施工中应配备足够的酒水车、挡风板等防尘设备,并采取酒水、遮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吹填、挖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及物料拌合等过程中的粉尘污染,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437-2022)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营运期船舶使用燃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鼓励使用岸电系统清洁能源;船舶动力装置排放废气及船体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不得超过相关标准;禁止船机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不良船舶进入,船舶废气排放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船舶使用的柴油应符合国家标准《普通柴油》(GB252-2015)。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期及营运期应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目录》(2024 版)相关设备,加强各种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减小因机械磨损或设备故障而增加的噪声影响。 根据码头泊位总设计能力、泊位数量,在码头合理区域设计建设船舶固体废物接收设施,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机油)、建筑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度机油类危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电池等危险固度的收集、储存转移、处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危废处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加强施工船舶以及运营期到岗船舶的管理,生活垃圾、施工废弃材料等需统一收集、妥善处置,不得散落海中。 落实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合理优化施工方案及水下作业时间。根据《报告书》相关内容及要求,项目应编制生态修复方案,落实生态修复补偿措施,海洋生态补偿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强**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建设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港作机械“油改电”和**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推进**水平运输机械应用LNG,减少生产作业产污环节及污染物产生量,尽早完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政府及海事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开展环境污染风险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对船舶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施工期已与**市****公司签订了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接收、转移、处置协议,与**中蓝****公司签订了船舶污染应急服务协议,详见附件,岸坡挖泥及港池疏浚泥浆水经集水沉淀后通过排水涵洞溢流达标排放。 企业已与**市****公司签订了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接收、转移、处置协议,与**中蓝****公司签订了船舶污染应急服务协议,详见附件;项目雨污分流,生活废水、初期雨水及各类冲洗废水、机修废水经收****基地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一并接管纳入****处理厂处理。 项目已加强施工区域规划管理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保养维修,施工材料堆场定点定位,施工中应配备足够的酒水车、挡风板等防尘设备,并采取酒水、遮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船舶使用燃料符合相关要求。 项目已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期及营运期应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目录》(2024 版)相关设备,加强各种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减小因机械磨损或设备故障而增加的噪声影响。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电池等危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企业已按照固废类别分别签订了危废及一般固废处置协议。 已编制生态补偿方案,并已通过专家评审,****园区落实生态修复补偿措施。 暂未完成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项目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已备案。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主体工程完工投入正式运营前须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完成自主环保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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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47.336 | 0 | 0 | 0 | 0 | |
| 0 | 0 | 4.365 | 0 | 0 | 0 | 0 | |
| 0 | 0 | 0.507 | 0 | 0 | 0 | 0 | |
| 0 | 0 | 5.092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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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026 | 0 | 0 | 0 | 0 | / |
| 0 | 0 | 0.237 | 0 | 0 | 0 | 0 | / |
| 0 | 0 | 21.1456 | 0 | 0 | 0 | 0 | / |
| 0 | 0 | 43.438 | 0 | 0 | 0 | 0 | / |
| 1 | 依托陆域化粪池、沉淀池,营运期船舶试航含油污水由交通部门认可的环保船接收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化粪池、沉淀池 | 已监测 |
| 1 | 无组织排放 | 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营运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 | 本次一阶段验收不包括营运期工艺废气 | 已监测 |
| 1 | 本工程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电焊机、打磨机等)、装卸设备噪声、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等,噪声源强为80~90dB(A)。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无相关要求 | 已落实 |
| 1 | 根据码头泊位总设计能力、泊位数量,在码头合理区域设计建设船舶固体废物接收设施,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机油)、建筑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度机油类危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电池等危险固度的收集、储存转移、处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危废处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加强施工船舶以及运营期到岗船舶的管理,生活垃圾、施工废弃材料等需统一收集、妥善处置,不得散落海中。 |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电池等危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企业已按照固废类别分别签订了危废及一般固废处置协议 |
| 1 | 落实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合理优化施工方案及水下作业时间。根据《报告书》相关内容及要求,项目应编制生态修复方案,落实生态修复补偿措施,海洋生态补偿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 已编制生态补偿方案,并已通过专家评审,****园区落实生态修复补偿措施 |
| 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政府及海事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开展环境污染风险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对船舶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 项目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已备案 |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基地拟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基地已建设一间7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前****基地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的暂存。 本项目油漆、稀释剂及胶****基地油漆仓库暂存,本项目调漆和漆刷清洗依托后方涂装车间。 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依托陆域污水排口统一接管****水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基地(陆域项目)危废库、油漆仓库、涂装间均已建成,满足依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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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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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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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合理优化施工方案及水下作业时间。根据《报告书》相关内容及要求,项目应编制生态修复方案,落实生态修复补偿措施,海洋生态补偿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编制生态补偿方案,并已通过专家评审,****园区落实生态修复补偿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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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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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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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