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数字非遗馆展厅信息化设备及展览用品采购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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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地址 项目类型 采购方式 资金来源 项目概况 公告名称 公告发布媒体 公告开始时间 公告结束时间 公告附件 标段/包名称 标段/包编号 报价方式 采购控制价(元) 评审办法 开启形式 投标/响应文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元)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联合体投标 交货期(天) 交货期说明 招标/采购范围 供应商资格条件 质量要求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质疑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文件售卖开始时间 文件售卖结束时间 文件获取地点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采购单位名称 采购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县数字非遗馆展厅信息化设备及展览用品采购****
**省**市**县**市**县孔子文****文化中心货物类
公开询价企业自筹
1.项目名称:**县数字非遗馆展厅信息化设备及展览用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C440800FQ25C5LH3AP 3.项目限价:50.5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5.项目地址:**市**县孔子文****文化中心 6.采购范围:详见采购清单明细 7.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5天内完成交付 8.其他要求:本次采购采用总价包干模式,报价包含采购内容的采购、运输及安装费用,含税税率为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县数字非遗馆展厅信息化设备及展览用品采购采购信息公告
2026-06-04 19:08:382026-06-10 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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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包干
综合评估法线下开启
线下递交
25含运输及现场安装并通过验收
一、采购内容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县数字非遗馆展厅信息化设备及展览用品采购合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厅信息化设备及展览用品采购、运输及现场安装,乙方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服务,并通过甲方验收。 (二)项目完工后,提供与项目相关的配套内容,如设备相关技术培训等。 (三)项目交付通过验收后提供至少1年的维护及维修服务,维护及维修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对所供货物(质量问题)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 (四)验收要求 1.采购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秉持安全、美观原则,全面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关于安全、防火、环保、电气等方面的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若验收未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乙方需立即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2.货物抵达现场后,乙方须将对产品包装、明细、数量及随附资料进行细致核对,提供清单报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方可开展后续安装与调试工作。乙方负责将货物所有部件、配件安装、配置、调试完毕,待全部货物正常运行后,视为验收合格,整体移交给甲方。 二、项目管理要求 (一)乙方须保证信息安全,对所提供的项目资料(如档案、数据等)负有防泄密责任,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更不得做商业用途。 (二)乙方须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及文明措施和应急管理措施,项目实施期间须严格管理相关人员,保护好已完工成品,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确保现场的清洁卫生,垃圾须当日清理干净,不得留在现场过夜,完工后,乙方需对现场进行除异味、除甲醛处理。项目实施时做好对建筑物的墙体、天花、结构等的保护工作,已完工项目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行予以修复,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须保证提交的成果及甲方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本合同内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乙方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应由乙方负责获得并提供给甲方使用,合同总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乙方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一旦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甲方不再承担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三、质量要求及后续服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 1.乙方须具有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本项目所使用的货物的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包括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质量与出厂标准。 2.所使用的货物料均为经检验合格的全新正品,密封包装需在甲方监管下拆开。若开箱检验中发现数量、型号、外观尺寸与项目要求及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存在短少、损坏,导致更换、补货及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根据项目要求及合同条款向供应商索赔直接损失。 3.乙方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相关要求对项目范围内的产品进行现场测试和试运行,确保所有设施、设备及展陈内容完整通过验收。 4.上述标准不一致的,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因乙方生产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二)后续服务要求: 1.项目质量保证期不少于一年,自项目经甲方、乙方双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之日起计。 2.在质保期内,乙方须提供常设售后服务电话热线、远程及现场支持服务和长期的免费维修支持。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即时响应,不能远程解决的,应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72小时内处理完毕。故障不能在72小时内修复的必须提供备用设备直至故障修复。 四、具体明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供承诺函。
1.乙方须具有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本项目所使用的货物的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包括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质量与出厂标准。 2.所使用的货物料均为经检验合格的全新正品,密封包装需在甲方监管下拆开。若开箱检验中发现数量、型号、外观尺寸与项目要求及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存在短少、损坏,导致更换、补货及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根据项目要求及合同条款向供应商索赔直接损失。 3.乙方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相关要求对项目范围内的产品进行现场测试和试运行,确保所有设施、设备及展陈内容完整通过验收。 4.上述标准不一致的,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因乙方生产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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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0:00:00 2026-06-1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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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琶洲街道新港东路2519号工美港2栋****3楼会议室
******市**区琶洲街道新港东路2519号2栋
曹小姐
136****789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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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招标公告
遂溪县数字非遗馆展厅信息化设备及展览用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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