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福海县147南二区天然石英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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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县147南二区天然石英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有效性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告
文 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6-04 分类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内容概述
关于****县147南二区天然石英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县147南二区天然石英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147南二区天然石英砂矿建设项目采**位于**地区**县100°方位直线距离65km处,行政区划隶属**县喀拉玛盖镇管辖,**四周现状为空地,东距**县城约85km,西距**县城约65km,西北距**市约50km,北距G216约20km,**中心地理坐标:E88°22′02.074″,N47°02′39.289″。选矿场拟设置在采**东北侧直线距离约18km处,四周现状均为空地,北距G216约2.4km。中心地理坐标:E88°27′16.423″,N47°12′34.175″。建设性质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1个露天采场,占地面积****000m2,最高开采标高701m,最低开采标高660m,最大采深15m,共规划4个采矿台阶,台阶标高为660m、670m、680m、690m,台阶高度10m,台阶坡面角30°,安全平台6m。开采矿种为天然石英砂矿,设计采用山坡-凹陷式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开采,生产规模为年开采95万吨可利用石英砾石(原矿627.89万吨),设计采矿回采率为97%,服务年限为10.96年,原矿开采后不需剥离、筛分等,直接由车辆运往选矿场。规划1处选矿场,位于**外,拟设置在采**东北侧直线距离约18km处,主要布置有筛分车间(全封闭车间)、办公生活区、成品料仓库等,占地面积约60000m2。其中筛分车间建筑面积约2000m2,主要布设有振动给料机、圆筒转筛、洗砂机、带式输送机、振动脱水机、水泵等矿石加工及辅助设备。同时,在筛分车间的东侧设置1座三级沉淀池(容积1500m3)和1座**池(容积2500m3)。辅助工程修建2条矿山进场道路,其中1条采**进场道路,长度约660m,1条选矿场进场道路,长度约540m;均按照矿山二级公路标准修建,道路长度合计1.2km,占地面积12000m2。选矿场内设置1处办公生活区,占地面积约930m2,设有办公室、会议室、宿舍、食堂、材料库房、卫生间等,并**1座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不设置办公生活区,设置1间可移动环保厕所及配套防渗化粪池。储运工程为**1处排土场,占地面积约125000m2,位于露天采场东**平缓处。选矿场内设置1处半封闭式成品料仓库,占地面积约10000m2,最大堆存高度不超过5m。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危险暂存间(12m2)等环保工程。采**和选矿场均不设置原矿堆场、矿山油库(油罐区),项目冬季不生产。

项目总占地面积****000m2,其中采**面积****000m2,选矿场60000m2,矿山道路面积12000m2,均为临时占地。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5.7万元,占总投资的9.37%。

二、根据******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委员会出具的《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260********543****0122)******局出具的采矿许可证(证号DC654********571****0009,有效期限2026年4月1日—2038年4月1日,面积5.9984平方公里)《****县147南二区天然石英砂矿勘探报告评审意见书》(阿自然资储评〔2026〕15号)等相关文件,本项目符合《**地区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全面执行《**地区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3—2035年)》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开工前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采**所在部分区域、选矿场所在区域均涉及**县一般生态空间(单元编码为ZH654****0005,单元类别为优先保护单元),属于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须严格按照管控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做好水土保持。严格控制施工和开采范围,在露天采场外围设置网围栏及警示牌,严禁超界开采和随意占压植被,施工车辆及人员仅限在划定区域内活动,不得开辟新路。严格落实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实施“边开采、边治理”,按设计要求开挖采场边坡,禁止超过设计边坡稳定角。开采前对**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分层剥离、单独压实、覆盖存放,对露天矿坑、排土场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排土场采取覆盖防风蚀措施,破坏土地复垦率100%,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使其与周边地貌相协调。加强施工和运营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车辆行驶禁止随意鸣笛,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干扰。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北侧距离引额济乌工程水渠约5km,北侧距离额尔齐斯河约21.7km;选矿场西北侧距离引额济乌工程水渠约0.6km,北侧距离额尔齐斯河约3.7km。选矿场矿石加工区设置1座三级沉淀池(容积1500m3)和1座**池(容积2500m3),施工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等,不外排。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在采场周边修建截水沟,将地表水导流至开采境界外,防止雨水流入采场影响边坡稳定;采场设置集水池及抽水泵,及时排出坑内积水。运营期生产用水须取得用水许可证,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0.5m3/h)处理后,须满足**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A级标准限值,用于场内荒漠草地灌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沉淀池、蓄水池、污水处理设施、危废间进行防渗处理,杜绝对项目区及周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剥离表土及建筑材料堆放全覆盖防尘网,运输车辆密闭苫盖,施工道路定期洒水降尘,禁止大风天气开展土方作业。运营期开采作业面配备雾炮机和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湿法开采;矿山道路采用砂石硬化处理,定期洒水;排土场采取防风抑尘网遮盖,对半封闭式成品料仓库地面进行硬化,定期洒水保湿;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降低装卸高度,严禁超载,减少道路扬尘。选矿场不设置原矿堆场,原矿采用自卸汽车运至振动给料机上料处,在上料区采取洒水和喷雾措施。采用全封闭式筛分车间,封闭式输送皮带,车间内采取喷雾洒水抑尘措施,在筛分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粉尘,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矿石上料、筛分等工序产生的扬尘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矿石开采及铲装、运输以及堆场等产生的扬尘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餐饮规模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开采和运输设备,对挖掘机、装载机等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作业;运输车辆经过周边敏感区域时减速慢行、禁止随意鸣笛,减少噪声干扰。施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石堆放于排土场,并及时回填采坑和生态恢复,不得随意丢弃。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填埋场处理。筛分的废土、沉淀池沉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运至排土场临时堆放,及时回填采坑。废机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须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填埋废物入场要求;一般工业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等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

(六)闭矿期生态恢复措施。矿山开采闭矿后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地质恢复、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拆除无用的地面建筑物,受破坏的地表尽量恢复原貌等工作。严格按照《阿****公司****县147南二区天然石英砂矿建设项目**生态修复方案》进行土地复垦,对形成的采坑进行调整边坡角、削坡处理、开采境界外修建截水沟等方式,保证采场边坡的稳定性。对可能出现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相应的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栏,防止人、畜误入。拆除矿山生产设施,全厂整理,恢复地表原貌,做好原草地、林地等绿色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加强采场边坡管理,严格按生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和操作,严禁在边坡底部停留、休息,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立严格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和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

四、**地区生态环境****支队加强监督指导,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6年6月4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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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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