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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04 21:20:38
本次调查地块为丁太鲁新徐片区X-07地块、X-11地块、A-13地块,该地块位于**市**区药山街道,丁太鲁大街以西,横三路以北,纵四路以东。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6.940336°、北纬36.728680°,占地面积为46980平方米,调查地块前身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现规划为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医疗卫生用地、福利设施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本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医疗卫生用地、福利设施用地,******公司委托******公司开展丁太鲁新徐片区X-07地块、X-11地块、A-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收集资料,并安排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通过收集和查阅历史资料、现场踏勘、了解本地块概况,对地块进行布点,对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快速筛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在此基础上编制《丁太鲁新徐片区X-07地块、X-11地块、A-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地块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地块内各检测点XRF快筛检测数据和清洁对照点检测数据处在同一个量级,检出结果基本在同一水平,表明地块未受到污染,地块内点位重金属检出与土壤背景值有关。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结束,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