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天际汽车(长沙)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选任临时管理人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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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系重大破产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选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采取“竞争+随机”方式选任临时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3日,公****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登记机****管理委员会,登记状态为存续,****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F1标10楼1001室,注册资本62061.853667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研发;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新能源汽车、二手车的销售;房屋租赁;自有厂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电设备租赁与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已陷入停工停产状态,亟需通过预重整引入战略投资人以推动企业脱困。此外,该公司存在对外投资,相关资产情况需由临时管理人全面调查核实。

二、申报条件

(一)资质要求

1.申报机构须为编入其所在省、自治区、****法院编制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内的社会中介机构(需提供能证明****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材料)。

2.分级管理地区:申报机构应****人民法院评定的一级管理人资质。

3.未分级管理地区:如申报****人民法院未对管理人名册进行分级管理的,则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入册年限不少于5年(自首次编入名册之日起算);(2)近三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担任过3件以上重大复杂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或清算组成员,其中至少1件为破产重整或预重整案件。

4.外省市机构申报的,还须书面承诺:如被指定为临时管理人,将在**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并派驻不少于3名具有破产从业资格的常驻工作人员,直至预重整程序终结或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5.联合申报的,须明确主申报机构,且申报机构数不得超过两家。****事务所不得单独申报,****事务所联合申报,****事务所为主申报机构。同一机构不得联合多家机构同时申报,否则视为围标,本院对其申报材料不予审查。

(二)专业经验要求

申报机构应具有承办大型企业破产重整或预重整案件的丰富经验,满足以下任意一项的优先:

1.近五年内承办过至少1件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或大型交通运输装备制造企业的破产重整、预重整或破产清算案件(以指****法院裁定书为准);

2.近五年内承办过至少2件资产总额或负债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的企业破产重整或预重整案件,且其中至少有1****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为准)。

(三)其它要求

1.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且仍处于保险期内(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协会****协会对外签订的协议作为依据)。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或清算组的情形。

3.截至2026年4月1日,****法院无3年以上未结强制清算案件或破产案件。

4.申报机构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执业五年以上且精通破产重整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无不良反映。

5.申报机构自愿接受本院监督管理和考核检查。本院管理人名册以外的申报机构须派工作团队常驻**办公,派驻人数由本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1日下午5:00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成PDF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并同时报送至电子邮箱****@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PDF文档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作为候选临时管理人,参与现场演讲。****委员会委员根据现场演讲情况,对参与现场演讲的候选临时管理人进行投票,按照得票数的多少择优产生三家申报机构列入随机摇号名单,从中随机摇号选定一家机构作为案件临时管理人,并从剩余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一家作为备选临时管理人。

5.现场演讲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由本院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办公室0731-****8336 0731-****8456

2026年6月4日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1.《选任管理人申请书》《选任管理人申报表》(详见附件2、附件3,加盖机构公章后提交扫描件);

2.申报机构基本情况;

3.申报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主要包括:(1****法院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2)本年度已经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或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的声明;(4)符合公告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机构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及成员有关材料(主要包括:(1)团队成员名单(需明确负责人及联系人);(2)团队成员执业证复印件;(3)团队成员个人情况和办案情况介绍);

5.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申报机构和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及成员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清单(主要包括案件名称、承办法院、办理进度信息);

6.申报机构就其所申报案件拟定的工作方案。

附件2

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

(申报机构名称) 已收到贵院选任管理人公告。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贵院选任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经研究,我单位现申请报名参加 (案件名称) 管理人的选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参与申报案件名称

申报机构名称

申报机构地址

负责人/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执业人员数量

是否参加
执业责任保险

案件办理情况

一、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办结的企业破产案件

1.

2.

3.

……

二、已办结的重大企业破产案件

1.

2.

……

三、正在办理的企业破产案件

1.

2.

……

(说明:本表格样式及内容不得修改,须按表格所列项目据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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