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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我司组织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调查报告(表)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形成建设单位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在反映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6年6月4日~2026年7月3日。
二、项目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开发区通达路97号
联系人:钱总,联系电话:153****9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