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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要求,我局组织对全市参与诚信评价的道路运输企业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现将初评结果(见附表)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考核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来函(来函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受理单位地址:**市石湾北路137号903室,邮编529500;
受理电话:0662-****160,传真:0662-****101
公示期限:自2026年5月25日起至2026年6月8日止。
附件:1. **市道路运输企业2025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汇总表(客运企业)
2. **市道路运输企业2025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汇总表(危运企业)
3. **市道路运输企业2025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汇总表(货运企业)
4. **市道路运输企业2025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汇总表(驾培企业)
5. **市道路运输企业2025年度诚信评价初评结果汇总表(维修企业)
****运输局
2026年5月22日